60岁的王某是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还曾是宁海县的人大代表。但她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00万元。近日,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
经审查,2007年10月至2009年6月期间,王某为牟取利益,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自己的公司里以民间首会、标会的形式,组织了十一只“月月会”和三十二只“日日会”,向戴某、邵某等近100名会员非法吸收存款3500万元。王某所吸收的群众资金大部分用于支付首会、标会的会钱,部分用于弥补自己公司的生产亏损,部分支付借款高息。最终资金链断裂倒会,造成群众存款无法被追回,相关人员遭受巨大损失。
去年12月30日,宁海县公安局将王某抓获归案。宁海县人大常委会也发出了撤销王某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书。(记者沈孙晖 实习生周钱浩 通讯员肖 成)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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