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8月5日电 (胡谋 尹春芳)记者获悉,深圳市地税局4日通过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发布公告,从2010年8月1日(征收期)开始调整深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据介绍,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后,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2%预征,别墅为4%,其他类型房产为3%。而在2008年进行上一轮调整时,普通标准住宅按销售收入1%预征。
据悉,本次调整所涉及到的“普通标准住宅”,执行的是该市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的新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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