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鹤彪周二向被打记者周广甫道歉。本报记者 郭延冰 摄 |
《北京新闻》昨日播出李鹤彪被公安部门带走的镜头。视频截图 |
无图无真相,有图有内容:郭德纲徒弟殴打记者事件全程(视频)
“郭德纲徒弟打伤记者”后续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郭德纲徒弟李鹤彪(本名:李国勇)因涉嫌殴打记者周广甫,被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已于昨日执行。对此,德云社副总经理王海称:“我已经获悉了这个讯息,但对于公安局的决定我不发表评论。”而被打记者周广甫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个消息让我很欣慰,也感谢媒体同行对我的支持。”至于周广甫是否还会起诉对方民事赔偿,他称“我有信心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据警方介绍,8月1日16时许,李国勇(男、31岁、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员)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瀛海庄园小区一住宅处,因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组采访拍摄一事,与该栏目组工作人员周广甫发生冲突,后李国勇将周殴打致伤。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接报后,经连续工作,查实以上情况。周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8月5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李国勇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被打者、《每日文娱播报》记者周广甫在电话中对记者称:“我也是刚从公安机关获悉,我感到很欣慰,这种心情是多少金钱也无法换来的。感谢公安人员的辛苦,更要感谢媒体同行这些天的支持。”对于德云社和《每日文娱播报》都想打官司的报道,他未做评论,只说:“我有信心继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件事对我的伤害挺大。”
律师释疑
昨日有报道称,“郭德纲弟子打人案”双方都欲打官司。对此,德云社副总经理王海称,有过打官司的计划,但还要看北京台的处理态度。而周广甫昨日表示,想用法律捍卫权利。对此,记者又追访了《每日文娱播报》制片人朱礼庆,他称:“还要和律师进一步沟通,是否起诉确定后会公布。”随后,记者采访了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沈律师及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他们对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分析。
记者是否私闯民宅?
从视频判断未构成强行侵入
沈律师称,中国的法律条文没有“私闯民宅”一说,只有“非法侵入住宅罪”,释义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和住宅主权人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沈律师从视频上判断记者的行为还未构成强行侵入。女记者是先敲了敲门,之后走进玄关,没有迹象表明记者想强行进入屋内。
是否影响郭德纲公众形象?
报道非主观恶意联系郭德纲
沈律师认为,德云社方面必须找到《每日文娱播报》主观恶意将打人事件和郭德纲关联起来的证据,从事件之前的各个媒体报道来看,《每日文娱播报》在这次报道中并非主观恶意联系郭德纲。从事后郭德纲的博客来看,他也承认别墅是他买的。
李鹤彪是否正当防卫?
承认打人就不存在正当防卫
沈律师认为,李鹤彪已在情况说明会上承认打人,已不存在正当防卫这一说法。
相声中骂人是否违法?
侮辱性言论涉嫌侵犯名誉权
张岩律师称,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郭德纲于8月1日在三里屯进行相声《张双喜捉妖》的演出中称北京电视台龌龊、记者如妓女、举报其别墅“违建”的小区业主是穷人的言论涉嫌既违规又违法。公众人物在公开场合使用这种侮辱性的言论,涉嫌侵犯公民的名誉权和企业的商誉权,两者统称“名誉权”。如果北京电视台想就此起诉郭德纲,必须采用第三方获取的未经剪辑的录音、录像,并获取现场证人的证词。但民事案件是“告诉才处理”,如果北京电视台不予起诉,这种侵权就无法存在。
根据2008年修订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26条第7款规定,营业性演出不得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郭德纲在8月1日演出的相声中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的现象,违反了该条例。记者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报中心了解到,市民如果要举报演出中的违规行为,须拨打123318,经核实符合受理条件,才会将举报信息转发相应区县的执法大队,并及时给予举报人反馈。
相声演员郭德纲近日因别墅被爆出侵占公共绿地,成为媒体关注焦点。8月1日下午4点半左右,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记者采访被拒绝,并遭郭德纲弟子李鹤彪殴打。据悉,被打的周姓男摄像被诊断为头部外伤,头皮血肿,左右肘关节脱位,目前已绑上绷带。并有轻微脑震荡的表现症状…[详细]
郭德纲师徒霸王一品?PK 《每日文娱播报》假公济私?
事件经过
起因:
7月28日 郭德纲被曝豪宅侵占绿地
7月31日上午 有媒体称郭德纲南京道歉
8月1日 经纪人称声明存疑
8月1日下午 BTV《每日文娱播报》记者到郭德纲别墅采访涉嫌侵占绿地一事遭拒绝被李鹤彪殴打
发展:
8月1日晚 郭德纲声援“打就打了呗”
8月2日 《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组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打人过程和栏目组态度。制片人李林结称郭德纲或其家人必须正式向被打记者当面道歉,对被打记者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予以经济补偿,此外将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周广甫也称,郭德纲的经纪人王海已于昨天下午前往北京电视台当面承认打人并向他道歉,但他并未接受,希望当事人有书面道歉。
8月3日 德云社说明会“申辩”
8月4日 郭德纲撰写博客《有药也不给你吃》称自古私闯民宅打死勿论
8月5日 李鹤彪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予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200元罚款
焦点:
1、占绿?
德云社:德云社律师赵翔称,业主在购买瀛海庄园别墅时,得到开发商书面承诺可以拥有私家绿地,而且面积范围和现有范围一致,唯一改动是将木桩换成围栏。
每日文娱播报:该别墅侵占了小区的公共绿地,作为媒体,北京台的报道出发点是代表公众利益的。
城管:尚未收到其“侵占”资料,将进一步调查
小区物业:北京德云社总经理周朝晖展示了7月27日曾接受《每日文娱播报》采访的小区物业负责人杨峻写给德云社的一封“情况说明”,说明中称“对于该楼房于销售期间如何对此绿地的承诺,本人并不清楚具体情况”,还表示该栏目播出的内容与其接受采访时的本意不符。
2、隐私?
德云社:第一,摄像记者周广甫和编导未敲门并打开别墅的第一道木门 (视频上显示该木门未上锁);第二,此外两位记者未听从别墅保安“不能拍照”的警告;第三,两位记者谎称摄像机处于关闭状态。
每日文娱播报主编李林洁:我不认可这种说法,首先我们有敲门,而且我们并没有到屋子里面去。别墅门口有个换鞋的走廊,我不认为这就是民宅。
3、打人?
德云社:细节有待调查,周广甫多次重复自己是被推下楼,摄像机遭破坏,如果摄像机被破坏那请问播出的视频是从何而来?”从德云社提供的别墅监控录像显示,周广甫是躲避李鹤彪的拳头,慢慢地从楼梯退回到别墅的人行道上。
《每日文娱播报》:他的医疗鉴定在那里摆着,他的身体状况就是那样,他在什么时候感觉不舒服,他什么时候想呕吐,不是个人所能控制的,这种说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4、赔偿?
德云社:在北京电视台的现场,对方提出两点要求:向当事人公开道歉;还要赔偿五万元,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设备损失费等。
《每日文娱播报》主编:赔偿明细目前不能给,因为伤者8月3号才去做伤情鉴定,医疗费用还有后续的问题,等一切算出来后,肯定能给一个明细。
5、要挟?
郭德纲:打人事件后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相关负责人要挟他们“给五万就不播出”。
《每日文娱播报》主编李林洁:谁和他们谈到五万请拿出证据,赔偿要等治疗结束才能算出数额来
网友众说纷纭:
支持者:就算是老郭强占绿地,有物业有律师的,你们记者跟着瞎起什么哄?报道一次就完了呗?还上人家砸门去了,人家不开门就开骂,你这种态度搁谁谁不打你?
反对者:老郭啊,你前两年还是草根儿呢,别忘了是谁捧红的你。怎么人一红就忘本了呢。你强占公共绿地还骂人,这道理还能跟谁讲去?挺遗憾的,郭德纲跟北京台这么多年的交情毁了。
中立者:这事老郭是可以搞定的。但是打人是有点流氓的。说相声的也是有点那个性质。老郭他爹说过,干这行的有点江湖气。
无论你是官员、学者、企业家、还有像郭德纲这样的文化工作者还有普通人,你如何面对媒体其实是检验你是不是有一个良好的公民素质、职业素养、法律意识包括文化水平的一面镜子…[详细]
郭家的后院与前店里,硬暴力与软暴力都开始上演。而公众想看到的是一个文明的结果。我们不期待郭德纲成为德艺双馨的艺术家,但希望郭氏守住文明的底线。当自己的花园建在文明的底线外,它就不是风景,而是不道德的“据点”。郭德纲先生,你可以挑战艺术的极限,但不能挑战道德的底线…[详细]
郭德纲无论多么有钱与有名,在做人上还是差着功夫。看来郭德纲真需要读点书充实一下自己了,否则,一个没了师傅的孩子,光靠耍嘴,实在难与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众人物身份相匹配,更甭说能像其师爷侯宝林先生一样“德艺双馨”…[详细]
一场涉及别墅圈占绿地的公共事件,一桩尚在协商处理中的记者拍摄采访被打纠纷,就在郭德纲不屑而极尽刻薄的语言雕刻中浑然成形,观众们享受到的是一番由相声语言魅力织就的“暴力美学”,消费的是“打人有理”、“记者不如妓女”的黑色“开心”…[详细]
民法学上有个专用的法律名词叫“自愿性公众人物”,指在主观上追求成为公众人物的公民同时也被视为自愿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就是说公众人物既有享受来自社会上“鲜花”和“掌声”的权利,又有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的义务。从民间靠“撂地卖艺”一步步成长起来的“郭德纲”当然也在此“圈”内…[详细]
“如果将明星的法商缺失与职业特点划上等号,恐怕很难让人信服。明星们的法商之所以成为问题,恰恰是由有关部门的执法"弹性"造成的。以违规代言为例,明星为了获取重金,不惜为虚假广告摇唇鼓舌,给公众掘下消费陷阱,这种情形近年来愈演愈烈,几乎已成为一个社会公害。然而制造社会公害的明星们,有几个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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