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8月5日电记者李光明8月4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阳对2009年“6·21”特大爆炸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凤阳县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凤阳县登宝石英砂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皖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凤阳县民爆分公司3家被告单位和曹顺、曹培俊、谢登宝、孙家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有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罪、过失爆炸罪、行贿罪出庭受审。被告人蒋军因患严重疾病,法庭决定对其中止审理,没有参加当天的庭审。
2009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大庙镇境内的晶鑫矿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存放炸药的房间起火,导致雷管爆炸引爆炸药,造成17人死亡、30人受伤及重大财产损失。
从庭审中披露细节可知,这起爆炸案发生与爆炸物的审批、监管存在重大漏洞有关。晶鑫矿业负责人曹顺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便直接持其他公司的审批表购买近8吨炸药和200支雷管。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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