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现代科学标准评价中国传统文化,是当前学术界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我们应遵循现代科学的基本原则,正确分析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对中国传统文化形成正确、客观的评价,进而推动其健康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定义方法虽有明显不足,但在很多情况下却是科学发展的必经阶段,是对复杂对象定义方法的正确选择。概念是思维的基本要素,正确的概念定义方法是科学的一个基本要求。现代科学要求定义能揭示概念的内涵,即普遍的本质属性。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常用的描述性定义,并不是简单、清晰地概括出一类事物的普遍本质,而是描述其某一方面的特征或是用具体事件来阐述概念。在《论语》中,直接或间接提到孝的地方大约有20处,但都是描述性的。比如在《论语·为政》篇里,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在《论语·理仁》篇里又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其他一些重要概念的定义也是如此。
为什么说这种描述性定义在很多情况下是科学发展的必经阶段呢?我们一般是用临近的属概念和种差来界定概念。当我们既不熟悉被定义概念的属概念、又不了解相同属概念下的其他种概念的时候,很难给出被定义概念的普遍本质,只能描述其某一方面的特征。因此,这种定义方法有时候是对复杂对象定义方法的正确选择。首先,当无法对复杂概念的普遍本质给出定义时,对概念所反映的对象某一方面的肯定,也就同时肯定了这一方面所对应的行为、过程背后所蕴含的普遍原则。一个简单的描述,给读者留下了宽阔的思索空间,从这一定义中能想到其他一些道理。其次,我们对事物普遍本质的追求有时候不一定都有明确的结果,有些复杂事物的普遍本质可能在很长时期内都找不到。我们常常使用幸福、善、人性等概念,西方思想家喜欢给出这些概念所谓明确的普遍定义,但常常引起更多的分歧。倒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这些复杂概念的描述为各个层次的人所喜爱,广为流传,具有长久的生命力。这里,并不是要否定现代科学的定义方法,而是说不要轻易否定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独特定义方法,这两种方法在深层次上没有根本冲突。
中国传统文化对科学研究范围有着独特的界定,不应由此产生对其科学性的怀疑。现代科学尤其是现代西方自然科学,对事物发展因果链条的探讨是没有界限的。而许多中国古代思想家对自己的研究范围有明确的界定,研究什么、不研究什么,非常清楚。比如,《老子》中对道的研究界限规定得非常明确,其首篇第一句就提出:“道可道,非常道”。后面对道的论述中还提到:“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也就是说,这个道和经验事物不同,超越了直接的感官知觉。再比如,气是中国古代文化中一个重要概念。许多古代思想家对气的作用进行了描述,但是没有对气的来源、结构等做进一步的探讨。这与西方现代科学对原子内部结构层次的不断探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回顾一下原子概念在古代西方提出的历史,就会发现当时提出原子概念的古希腊哲学家德谟克利特,也受到了与中国古代哲学家在今天受到的类似批评。英国哲学家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谈到,亚里士多德指责他们没有说明原子的原始运动。但在这一点上,原子论者要比批评他们的人科学得多,因为因果作用必须是从某件事物上开始的,世界可以归之于一位创世主,但纵令那样,创世主自身也是不能说明的。正是科学的本能,使原子论者在研究的初期就明确了自己的研究界限。今天,我们已不再怀疑两千多年前原子论假说的科学性。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假说也有可能成为未来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而且现在仍可以发挥一定的科学解释和预测功能。当然,这些假说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常常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甚至被伪科学的传播者所利用。这是应该提防的。
(作者单位:西安石油大学)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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