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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医疗保险听证会 违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0年08月06日15:15

  医保涉及众多居民的“钱袋子”,谁来为它负责?出现违规行为如何处罚?昨天下午,市法制办召开《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听证会,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普通市民等18名听证代表围绕3个热点议题展开讨论。

  ■ 议题一:违规是否该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

  草案条文:第18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市人保局可以采取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

  听证代表意见:

  市政协常委梁鸿表示,医保基金是每个老百姓自己的口袋里的钱,应确保资金安全。因此,监督管理医保的法规应尽快出台,并通过社会舆论公示,不但让违规者感到压力,还通过法律手段对违规者严惩,起到“紧箍咒”的作用。

  但也有不少代表对于暂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对患者可能带来的不便表示担心。市六人民医院的谭申生表示,病人就医可能涉及多个科室,不少疾病医疗过程是综合连续的,如果对某个科室暂停医保支付,病人就医容易发生不便。

  为此,杨浦区中心医院工会的蒋燕建议,对违规的个人可以“停牌”,但对单位或科室暂停医保支付容易对居民有影响,不妨追究其相关领导责任。或将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对其以后社会活动发生负面影响,以此制约其行为。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张靖根据以往案件处理经验提出,如何界定严重违规,应有具体的标准。尽量从个人征信和职业资格上对其约束,这样既起到处罚作用又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行。

  ■ 议题二:参保人员门急诊次数或费用异常是否该改变结算方式?

  草案条文:第11条,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应当对参保人员月门急诊就医次数及其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实时监测,发现明显超出正常情况的,可以采取临时改变其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措施,但应当通知参保人员,并对其就医情况及时进行审核检查;经审核检查,未发现有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恢复其门急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方式。

  听证代表意见:

  市人大代表傅维安认为,改变参保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措施,让他们由原来方便的网上“刷卡”记账结算门急诊医疗费用,改为以现金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后,再凭相关资料到指定点申请报销。这种带惩罚性质的措施可维护医保基金安全,遏制参保人员违规行为,保证公平性。但在操作上有一定难度,应避免简单地“一刀切”,以免给居民就医造成麻烦。

  对这条措施操作性的担心是听证代表的共同感受。市发改委的濮海虹表示,这种惩罚性措施涉及患者切身利益,运用时应该慎之又慎。即使确实要处罚,也应事先告知,并听取其意见,以充分保护患者利益。

  市民代表王鸿生提出,对于门急诊次数或者费用的标准应以年龄档次区别对待,因为年龄越大就诊次数越多,费用也越多,如果适用一个标准,对老年人不公平,会造成该群体生活受到影响。同时,市人保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妥,最好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查核查。

  ■ 议题三:如何加强和改善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

  在听证会的最后一个环节,市法制办设置了开放性议题,让听证代表们各抒己见。

  市民代表鲍振华为参加这次听证会,听取了大量居民意见,收集了许多国外和外省市的相关医保资料。他表示,很多市民对非医保支出费用不断增长忧心忡忡,不能报销的医疗费用对他们生活造成不小影响。而且,在职员工和青年多缴医保费用,自负比例高,也令不少人感觉不公平。他认为,对违规者的惩罚不应以妨碍患者就医便利为代价。同时,在外省市的相关部门,把患者满意率测评放在重要位置,上海也不妨学习借鉴。 本报记者 宋宁华

(责任编辑:news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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