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判决挡不住一幢违规楼 最近几年,安徽阜阳太和县建设局为了支持一幢高层商住楼的建设,在没有审定该楼高度、间距、密度、容积率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两度为该楼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这两次行政行为均属违法,但依然没能挡住这幢违规建筑封顶出售的步伐。
这幢高楼被当地人称为“栖霞大厦”,开发商是安徽栖霞置业有限公司。2007年10月,栖霞大厦从原太和县建委(太和县建设局前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太规字(2007)07041号】并破土动工。
紧邻栖霞大厦北侧的王建立等住户发现,规划中的17层栖霞大厦高度达47.8米,不符合城市建筑规划关于建筑间距、容积率、建设密度等方面的规定,更令人担忧的是,家门口的这座庞然大物还严重影响了住宅的采光通风。2008年3月,王建立等居民将太和县建设局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撤销2007年颁发给栖霞大厦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2008年6月3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太和县建设局颁发太规字(2007)0704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应予撤销。在判决前的5月27日,太和县建设局主动撤销了该许可证。
然而,让王建立等居民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还未满1个月,2008年7月2日,太和县建设局再次为栖霞大厦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341222200800009号)。不过,在这个许可证上,开发商作了让步,栖霞大厦B栋的规划层高由17层降到12层。
对此,太和县人民政府(2008)2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太和县建设局第二次为栖霞大厦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而且此次颁发没有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程序违法。
2008年11月,王建立等居民再次将太和县建设局告上法院。2009年2月,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太和县建设局第二次为栖霞大厦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为违法。
只是,这次判决显得姗姗来迟,未能挡住违规建筑“疯长”的步伐。就在法院作出判决前的2008年年底,栖霞大厦主体工程完工,并已对外出售。
2010年8月5日,太和县建设局规划科一个姓宋的科长告诉记者,虽然法院判决第二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但目前建设局并没有撤销此证,因为栖霞大厦已经盖起来了,而且有人买了房,目前主要是解决赔偿问题。
“自从栖霞大厦建起来,我们家冬天就没怎么见过太阳,远远达不到标准。太和县建设局违法颁证,给我们造成了巨大损失。”王建立说,虽然大厦B栋降到12层,但他家的采光仍达不到标准,为此,他专门委托公证机构对自家的采光情况进行了公证。
2009年4月,王建立等6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要求太和县建设局赔偿自家因被遮阳导致的经济损失。然而,法院审理期间,一直不依不饶的王建立遭遇了被人“倒打一耙”的蹊跷事——2009年10月27日,王建立意外地接到太和县房产局发来的撤销其房产证的通知。原来,太和县建设局以王建立的住宅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为由,要求房产局撤销王建立的房产证。
“撤销我的房产证,我就没有了诉讼资格,不能再告建设局了。”王建立说,他随即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2月,法院判决太和县房产局败诉,王建立的房产证得以保全。
这座位于太和县人民北路与建设路交叉处的栖霞大厦“能量巨大”,不仅两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且还两次申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早在2008年4月,王建立等人多次实名举报栖霞大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对外售房。2008年7月,栖霞公司成功申报预售许可证。但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随后发现栖霞公司申请预售许可证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于2008年11月3日撤销栖霞大厦的预售许可证,并要给予行政处罚。
太和县房产局相关具办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按说罚款得10万元起,但的确处罚不下去,你不是太和人,你不知道,能量大得很。”第一个预售许可证撤销后仅3天,栖霞大厦就成功申请到第二个“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虽然打赢了一个个官司,但王建立的索赔路似乎依然漫长。他告诉记者,栖霞大厦的“能量”在于,栖霞大厦开发商的哥哥是太和县建设局副局长张帆。
2010年8月5日,太和县建设局副局长张帆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栖霞大厦开发商是他的弟弟,但他一直回避此事,“不像外面传的那样”。
张帆坚称,王建立的住宅确为违法建筑,界首市法院判决其房产证合法是错误的。目前,栖霞公司正在向省市纪委反映,要求纠正错误判决。另外,他还表示,太和县法院两次判决太和县建设局违法颁证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张帆还告诉记者,栖霞大厦北侧的业主们之所以不断“闹访”,主要是想敲诈谋利。现在事情闹大了,除王建立以外的业主都害怕,撤诉了,“一分钱也没拿”。
但部分业主向记者反映,他们现在受到各方面的压力,索赔的阻力很大,事情变得很复杂,他们也不知道最终会有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本报阜阳8月5日电
(责任编辑:张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