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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将成市政“大管家”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8月07日05:04
  本报讯 (记者于海)小区卫生好不好,街道要全权负责。8月6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理顺道路桥梁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重新界定市、区、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形成“市级为主导、区级为主体、街道为基础、社区为前沿”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街道办事处成“大管家”

  在《实施意见》中,沈阳确定市城建局是城市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区政府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

  街道办事处则是城市管理的基础,成为“大管家”,负责具体组织所属区域内各种设施的养护及环卫工作。从今年开始,沈阳各街道将切实履行起辖区内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职责。

  据了解,沈阳此后还将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力争在3到5年内,将城市维护项目全面放开。结合事权下放,逐步将主次干道维修养护推向市场;结合环卫新体制建立,逐步将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扫保交由企业运作。

  确定各项维护费标准

  根据《实施意见》,沈阳还明确了新机制下的维护标准。其中,城市道路维护费由1.97元/平方米调整至主次干道5.68元/平方米、支路及以下道路3.3元/平方米,桥梁维护费由8.97元/平方米调整至15.25元/平方米。

  年初以来,沈阳环卫部门把全市2635个非物业及低档物业小区的清扫保洁将纳入环卫专业队伍管理,根据《实施意见》,沈阳确定在环卫经费方面,在现有环卫承包经费1.84亿元的基础上,市财政新增承担实行环卫作业新标准增加的经费0.26亿元和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人员经费1.47亿元。

  此外,非物业小区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和物业费中的环卫保洁费用于非物业小区垃圾处理和环卫保洁。该项费用由市城建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年内完成垃圾处理收费的具体实施办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2011年开始收费。

  在作业标准上,沈阳城区街路将分为3类标准实施清扫保洁作业。保洁作业成本由原每年3.15元/平方米调整为:一类标准保洁街路7.66元、二类标准保洁街路4.88元、三类标准保洁街路4.33元。一类标准保洁街路实行机扫、机保和16小时人工清扫保洁,每周进行2次冲洗和1次刷洗作业,原则上每日进行3-4次洒水降尘。二类标准保洁街路实行机扫、机保和12小时人工保洁,每周进行1次刷洗作业,原则上每日进行3-4次洒水降尘。三类标准保洁街路采取10小时人工清扫保洁。

  非物业小区环卫工每月1449元

  在《实施意见》中,沈阳还确定了新增非物业小区环卫作业人员经费标准。人员经费标准确定为每月1449元/人,其中:基本工资每月900元/人,养老保险每月318.66元/人,医疗保险每月196.97元/人,失业保险每月33.54元/人。

  此外,沈阳还确定将现市管的55条街路下放到区27条、140座桥梁下放到区55座,由所在区负责管理。维护费随设施一并下放,人员、设备不予下放。市管保留一环路、二环路、青年大街沿线、黄河大街沿线、胜利大街沿线等28条街路、84座桥梁和五爱隧道。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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