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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个地区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涉及150多亿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8月07日05:11

  22个地区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共涉及资金150多亿;发改委称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差别电价

  钟晶晶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国家发改委昨日表示,截至7月14日,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全国22个省区市,已全部取消了地方实施的优惠电价措施。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据统计,此次取消优惠电价共涉及金额150多亿元。

  GDP减排任务艰巨

  按照“十一五”目标,2006年至2010年底五年内,我国单位GDP要实现减排20%,污染物排放减少10%。目前污染物排放的任务已基本提前完成,但节能的工作进展缓慢,截至去年单位GDP能耗仅减少14.38%,离20%的目标还很远,尤其今年一季度国内的GDP能耗不降反升3.2%。

  为了保证“十一五”目标完成,此后国家发改委就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做了专项部署。5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就联合下发文件,开始在全国清理高耗能优惠电价,以淘汰一些落后产能。按照检查的规划,相关部门还将对超过耗能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超过耗能一倍的企业将比照淘汰类企业的电价标准执行。此前一些地方为了保证地方经济的发展,擅自出台了一些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发改委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标志着自5月份发改委、电监会和能源局开展的取消优惠电价检查行动取得了实质进展,对当前的落实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义重大。

  问题企业负责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发改委表示,目前,所有高耗能企业开始执行新的差别电价政策。

  统计局本周发布数据显示,“十一五”前四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5.61%,今年单位GDP能耗需下降5%左右,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还须下降7%。上半年中国能源消费同比增11.2%,GDP增11.1%,单位GDP能耗同比上升0.09%。

  对此上述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取消对高耗能的优惠电价对GDP单位耗能的降低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防止出现反弹,发改委还将对各地取消越权优惠电价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部分地方存在的自备电厂、地方独立电网自行优惠问题予以纠正。同时,将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责任追究,对于此次检查中出现反弹的地方和单位,发现一起,通报一起,不仅要采取严厉的经济处罚措施,还将提请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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