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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酒后坠楼成植物人 酒店不认其是员工(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8月07日15:38
伍丹至今昏迷不醒
伍丹至今昏迷不醒

  陪酒女酒后坠楼惨成植物人

  酒店不认其是员工,江门首例陪酒女郞事件劳动仲裁将开庭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饶新一

  28岁的陪酒女伍丹(化名)上个月在广东江门金凯悦酒店坠楼,至今昏迷不醒,已成植物人。但出事的酒店否认伍丹是其员工。前天,伍丹的家人向江门蓬江区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劳动仲裁部门表示,本月19日上午将对此案开庭审理。“小姐”、“妈咪”这些在大酒店夜总会陪酒的灰色人物是否属酒店员工,我国劳动法的保障系统能否覆盖到她们?此事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事件回放:员工捐款支付初期费用

  今年7月21日凌晨,在江门金凯悦酒店某夜总会陪酒的28岁女孩伍丹,疑醉酒爬上三楼楼梯扶手向下滑行,在三楼与二楼扶手中段不幸坠落至一楼地面,导致脑部受重伤,颈椎、胸椎、左小腿多处骨折,随后被酒店员工送往江门市五邑中医院抢救。

  目前,刚做完颅内手术的伍丹仍昏迷不醒,虽然医院表示不会停药,但“至少20余万元”的手术费令这个来自江西的贫困家庭陷入绝望。而酒店方面表示,作为陪酒女郎的伍丹不是酒店员工,员工们捐了2.5万元作为伍丹的初期治疗费用,已经尽了力。

  8月5日,伍丹的母亲易女士走进江门蓬江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受理后,将8月19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审通知》交到易女士手上,仲裁内容只有一项:伍丹究竟与金凯悦大酒店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部门:从未碰过类似情况

  灰色职业“妈咪”、“小姐”是否属于陪酒场所员工?她们一旦出了事故,相关问题由谁负责解决?江门市蓬江区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他们之前从来没碰到过这类情况。江门市劳保局分管劳动仲裁与监察的一位副局长也表示,在他分管这项工作期间还未碰到这样的情况,暂时还未有先例可遵循。

  伍丹的母亲易女士向江门蓬江区劳动部门提交了一份《证明》,证明人李某证明,是他通过酒店陪酒部门负责人介绍伍丹到酒店公关部入职,酒店还给伍丹提供了126号柜作为工柜。伍丹出事后,酒店保安去工柜取出她的身份证和小包,交到新城派出所民警手中,7月22日,民警通过身份证联系上伍丹老家的派出所,然后找到其母亲。

  发生事故的金凯悦酒店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大酒店没有正式的陪酒人员花名册,也没有与任何陪酒人员签过合同。陪酒人员都是自己来酒店的,她们的收入由客人给,属于酒店客人请的陪酒人员,给小费的客人是陪酒女郎的雇主。而出事当晚,伍丹的客人已经离店,无从查找,因此酒店将伍丹送到医院,并给了部分员工自愿捐助的款项,以后费用不能负责。

  律师意见: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就酒店陪酒女郎这类灰色职业的劳动保障关系,记者采访了江门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该律师表示,“劳动关系分两种,一种是合同劳动关系,另一种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伍丹是第一天在酒店上班做陪酒女,即使没有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属于酒店的员工。首先,酒店提供了上班(或者说服务)的场所;其次,伍丹从醉酒坠楼到进医院,这都是由于陪酒造成的。伍丹的工卡、工资单、工作服、入职登记表等,都可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即使没签劳动合同,证据充分也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为此,我国的《劳动法》应覆盖到她们这些人群。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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