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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要抓发展大事安全要事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8日10:36
  本报记者郭宏鹏 刘百军

  本报通讯员沈海生

  福建省司法行政机关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总结出了一系列好经验好做法,“六个不直接分管”就是其中卓有成效的一个。

  “实行"六个不直接分管"实际上是在为我们监狱长减负,使我们从签字报销、物资采购等具体、繁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有了更多的精力去抓发展的大事、管安全的要事。”这是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党委委员、泉州监狱监狱长陈由顺今年年初在厅党委召开的“监狱劳教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上说的一番话。

  陈由顺的这种感受,其他监狱劳教单位“一把手”们也都有同感。

  监狱劳教单位主要领导“六个不直接分管”的经验发轫于福建,曾经得到司法部的充分肯定。规定所称的“六个不直接分管”具体事项是指:干部人事、财务(包括生产财务)、建设工程、大宗物资采购、生产管理和执法工作。

  出台这项规定的现实背景是,以往对监狱劳教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上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致使“一把手”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多个敏感领域出现花钱“一支笔”、决策“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现象,有些监狱长、劳教所长就在这些问题上“摔了跟头”。这项规定出台后,自然也引发了一些人的不解和担心。他们认为,作为监所单位的“一把手”,不管人、不理财、不问事岂不成了“甩手掌柜”?今后出了问题谁来承担责任?

  其实,不分管不等于不管,而是把这些工作经集体研究后,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是对权力的一种合理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这种相互约束制衡的新机制,在环境机制上为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也有利于调动副职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副职们不再盲从。

  实行“六个不直接分管”,最明显的是实现了“三个转变”。莆田监狱监狱长陈文科认为:一是转变了“一把手”的领导方式。使“一把手”由过去的抓具体转变为现在的抓全局,从根本上打破了“一言堂”、“一支笔”、大权独揽的问题,切实强化了集体领导。二是转变了“一把手”的决策方式。使“一把手”由过去的个体决策者转变为集体决策的一员。强化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遇到重大事项,班子能够集体协商,民主决策,减少决策失误。三是转变了“一把手”的监督方式。使“一把手”由原来的被监督者转变为监督者。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由分管副职具体操作,“一把手”负责对各副职的工作实行监管,从而增强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福建省司法厅纪委为了保证这一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了与之相配套的“六个直接监督”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了财务、干部人事、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义兴认为:这项规定规范了监狱劳教单位“一把手”的决策行为、管理行为和从政行为,从制度上建立起规范“一把手”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科学机制,这不仅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是对“一把手”的保护。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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