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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8日10:36
  审判管理是基于对司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对作为审判主体的法官、审判活动以及与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直接相关的行为和事项进行组织、调控、评价与引导的活动。加强审判管理是破解审判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经过多年的探索,上海法院逐步形成了以符合审判规律、体现审判特点为方向,以审判权公正、高效、规范运行为目标,以审判质效评估等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的科学审判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与“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定位相比,尚有差距。故需进一步思考如何通过加强审判管理,提升管理效能,由此推动各项工作的不断完善。

  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理念

  审判管理是让审判权更好地行使,而不是取代审判权。审判权的高效、公正、廉洁运行离不开审判管理,但审判权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其正确行使的基本要求,审判管理权的行使必须尊重这一司法特性和规律,既要防止审判管理权边缘化,又要防止审判权行政化。要通过明晰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相互关系、行使方式和权责边界,保障审判组织依法行使审判权,从而使审判管理权到位而不缺位,适度而不过度。

  审判管理不仅是单向命令式的监督管理,更是双向互动服务管理。依法行使审判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保障审判权的正确、有效行使是审判管理的职责。审判权的归属在法院,但实际行使在法官。因此,要分清审判权和审判管理的主从关系,注重审判管理对审判权的服务职能,强化“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使法官成为管理的主体,服务的客体,通过多元主体参与、上下双向互动,提升管理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升服务举措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切实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强化自身的自主管理效能。

  审判管理不仅是静态结果,更是一个动态过程。管理不只是“算总账”,也要重视过程管理,审判管理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解决问题的成果就是审判管理的成果,一个好的管理结果必然伴随着好的管理过程。审判管理既要对审判、执行的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动态调整,保障审判、执行结果的高效、公正与廉洁;又要对实践中随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加以动态性研判、即时性分析和针对性解决,确保审判管理举措的有效、及时。

  进一步确定审判管理重点

  某种程度上而言,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类似,讲究的是产出过程的效率、产品的质量和社会认同度。因此,审判管理有必要借鉴企业管理的经验,树立产品意识,力争使每个案件都得到公正、高效处理,锻造精品;强化标准意识,进一步充实、完善、细化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评判标准,通过标准的统一和明确,实现类案统一和司法公信。为此,需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体系。一是强化案件流程管理体系。要在现有流程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当事人信息自动比对系统,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不当立案、不当调解、不当裁判、不当执行;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中心与立案的程序衔接,促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及时、有效化解;进一步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结合快审软件的开发应用,促进简案快审,并强化审限管理,疏导与督促并重,提升审判效率;进一步规范案件移送过程、改革执行流程,规范案件移送和执行等关键环节,确保司法公正。二是构建实体裁量规则体系。要在现有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实体规范,通过建立问题的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适法不统一的问题,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在立法的范围内细化制定不同类案的实体裁量标准;并探索建立典型案例发布和指导机制,多渠道、多手段促进适法统一。同时,要根据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在已有量刑规范化试点的基础上,及时出台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这一工作的全面展开。三是健全拍卖评估监督管理体系。委托评估拍卖过程既是法院廉政工作的敏感区,也是审执效率提升的关键环节,健全委托拍卖评估鉴定监督管理体系,就要在现有委托工作集约化、主体选择随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淘汰机制,促进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升;进一步建立鉴定评估人员的应诉保障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辩论权,提高当事人对鉴定、评估、拍卖结果的认同度。四是优化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要进一步发挥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风向标、指挥棒、导航仪作用,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注重与最高院审判质量评估体系的对接,并探索建立审判质量效率评估综合指数,以更为直接地对各法院一定时期内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状况进行综合性、整体性评判,较好地弥补现行评估方式的不足,丰富现有的评估手段。五是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要通过不断的机制创新,实现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针对大标的案件进一步下放的实际,进一步强化对大标的案件审判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促进大标的案件的规范审判,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针对恶意调解问题,进一步完善调解案件的风险防范机制,避免让司法成为当事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工具;针对评估考核中关于瑕疵案件的争议,进一步完善瑕疵案件认定标准,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六是深化司法廉洁监督制约体系。要将廉政工作融入审判管理,服务审判管理,保障审判管理。将廉政教育融入司法文化,完善司法廉洁教育机制、增强干警抵御腐蚀的免疫力;将廉政预防融入司法环节,完善“隔离墙”机制,增强避免法官交往关系异常的预防力;将廉政查处融入司法监督,完善案件查处机制,增强惩治腐败的威慑力;将廉政管理融入司法管理,将廉政监督制约作为审判管理的一个重要体系加以着力完善,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增强对审执环节全面全程的监控力。要从容易滋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审判、执行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入手,建立防范廉政风险的预警机制,对审执风险环节进行实时监控;建立“上海高院纪检监察受理举报暨办理情况综合数据”,对各法院廉情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健全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相结合的内控机制,确保审执环节都在全面全程有效监控之中,促进对审判行为的严格管理。在进一步完善质量效率效果评估体系的基础上,探索质量效率效果综合评估指数,全面提升审判效能。

  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方法

  审判管理的过程是不断发现问题、寻找工作短板的过程,各级法院要善于发现本院审判工作的薄弱环节,找准管理方向、明确管理重点、优化管理方法。从上海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管理的经常性、动态性和针对性不足。因此,强化审判管理工作,就要从这些工作的短板着手,健全审判数据动态分析、审判质量定期通报讲评、案件质量评查分析、案件审判绩效考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法官司法廉政档案六项制度, 进一步优化审判管理方法。一是要深化经常性评查。要让管理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常态,而非热衷一时;让管理贯穿审、执工作的全过程,而非关注一事。要及时总结现有审判管理实践中形成的有益经验,通过提炼完善形成规范。要着力优化案件质量评查分析制度,完善案件质量定期通报讲评制度,通过扩大评查范围、优化评查方法、深化讲评力度、跟踪讲评效果,实现对审判质量的经常性管理。二是要强化动态性研判。要时刻关注审判实践的发展动向和存在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其中,要重点发挥审判信息数据对审判实践的透视作用,进一步完善审判数据的动态分析制度,特别强化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中重要数据、异常数据的分析研判,跟踪重要数据、关注异常数据、警惕易下滑数据,做到数据反映实践、分析基于数据,建立敏锐的问题发现机制。三是要落实针对性举措。审判管理要强化针对性,要针对当事人诉求、法官需求和社会的价值追求,从各方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制约司法职能发挥的关键问题入手,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举措。针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问题,各级法院要善于发挥审判质效评估体系的作用,对本院、本部门审判工作在全国法院、全市法院的位置作出定量、定性、定位分析,明确领先数据、接近数据和弱项数据,研究如何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弱项数据;针对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问题,要注重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合理配置人员、调动各方积极性予以解决;要敢于管理与善于管理相结合,完善案件审判绩效考评制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夯实技术性支撑。信息化技术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支撑,信息化管理是上海法院审判管理的重要特色和亮点。在今后的工作中,上海法院要进一步提升审判管理的科技含量,完善信息化管理机制和法官司法廉政档案制度,要在审判管理综合指数和廉政风险防范综合指数的自动生成、问题的自动预警、与最高院的数据与平台对接上下功夫,让数据准确、让决策科学;要在扩大速裁及文书自动生成软件的领域和范围、提升诉调对接的便捷性上下功夫,让资源用活、让效率提升;要在当事人关联诉讼信息自动检索比对系统、调解案件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在审、在执案件的风险梳理平台建设上下功夫,让司法公正可期,让裁判结果公信。

  (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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