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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要求写入责任状年末考核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8日10:37
  本报记者储皖中 本报实习生施怀基

  记者在云南省曲靖市采访时发现,曲靖市司法局放着“清闲”的日子不过,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科所每年都要有1到2项创新。而在创新的过程中还真的搞出了大成绩,从2006年开始,曲靖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创出一条能在省内甚至国内推广的先进经验!

  曲靖市司法局局长秦福生回答记者所提的“为何放着清闲的日子不过,而去想方设法搞创新”的问题时说:要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就必须要创新;要切实为老百姓办事,也必须要创新。

  2006年曲靖市司法局提出,要求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每一个科所都要在工作上有创新,并把创新的要求放入与各区县司法局签订的责任状中,在年末予以考核与奖惩挂钩。

  曲靖市大部分地区都属于农村,而农村又恰恰是普法工作的难点。针对这一现状,马龙县司法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创立了“法治宣传中心户”制度。即在每个村委会条件好的村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房屋宽敞、有公益心的农户作为“法治宣传中心户”

  户主,悬挂统一制作的“法治宣传中心户”牌匾。并为每个中心户配备了书柜和农村适用法律法规书籍、普法光碟。每户“中心户”配备1名法制宣传员,一般由村级调解员兼任,负责学习培训辅导等工作。

  秦福生介绍,“法治宣传中心户”的做法整合了农村普法的各种资源,切实解决了现阶段农村普法工作无经费、无人员、无教材、无效果等实际困难。曲靖在全市推广了这个经验,并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秦福生向记者表示,大部分成功的创新经验,都是来自于基层,尤其是县乡一级司法行政部门。

  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曲靖市在各村寨发展起人民调解员之后,发现由于没有专门的调解室,调解随意性比较大,调解结果不够权威,矛盾纠纷经常反复发生。于是,在村寨都建起了人民调解室,规范人民调解程序,让矛盾双方在一个相对庄严的场合接受调解,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必须履行义务,强化了调解效果。

  让人民调解员只做事情不给酬劳,也不符合社会的发展。宣威市推出了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方式,根据调解员化解的矛盾纠纷,有区别地给予奖励和补偿,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2009年一年,曲靖市共调解了41895多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并达成书面协议的40768件。而与此对应的是,刑事、治安以及信访案件大为减少。

  2010年,曲靖市将创新目光投向了安置帮教和社会矫正。沾益县司法局局长王新明向记者介绍:“与劳务中心、人才市场联合,将刑满释放人员推向市场,帮他们推荐、介绍工作,解决了安置难的问题,减少了刑满释放人员由于出来后难以生存而再次违法犯罪!”

  在沾益县盘江镇花山劳务中心,也就是沾益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记者看到,基地有专门的培训中心、有宿舍、有专门的安置帮教办公室、有专职的人员。基地平时将刑释解教人员的资料存档,并经常组织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然后积极向企业推荐就业。到现在,基地已经安置了46名刑释解教人员。

  秦福生告诉记者:虽然刚开始有的人认为基层司法行政部门搞创新是自己找麻烦、自己找事做。但当看到一个个经验被推广,老百姓满意、党委政府满意,自己的付出也得到回报之后,都变得积极了!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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