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植物人女孩落下两颗泪
一颗是听说父亲受伤,一颗是本报记者采访时
8月4日下午,在太湖县人民医院脑外科住院部5号病床,记者见到了沉睡五年之久的女孩汪琳。当她的父亲握着她的手说:“女儿,省城的记者来采访了,他们很关心你,也会有更多的人关心你。”汪琳的眼睛颤动了几下,突然一颗晶莹的泪珠从眼角滑落。
“这是她五年多来第二次落泪。”汪琳的母亲说,第一次是在去年父亲汪刘元去合肥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小心扭伤了手臂,汪琳听说后,流下了一颗眼泪。
汪琳是如何成为植物人的?她的命运经历了怎样的坎坷?事件还得从五年前的一场车祸说起。 记者 张火旺 文 图
悲剧:美丽女孩撞成重伤
2002年,25岁的汪琳青春美丽,从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毕业。随后进入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当工程监理员,一晃三年的时间就过去了,每次回到太湖县老家,她总是对父母说,她对自己的工作很满意,等她成家后,就将父母亲接到合肥一起生活,让父母安度晚年。
但不幸正悄悄降临在这个善良的女孩身上。2005年1月15日下午1时许,汪琳与两名同事乘坐公司的小型客车行驶至合肥市桃花店铁路立交桥附近时,与长丰县个体司机樊传亮驾驶的货车相撞,汪琳当场被撞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樊传亮在向“120”、“122”报警后,不顾途经此处的出租车驾驶员李某的阻止,弃车逃逃往外地。4个月后,他在宁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撞成重伤的汪琳送到合肥市某医院抢救,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据汪琳的父亲汪刘元说,刚开始的几天里,汪琳所在的公司领导对汪琳受伤十分重视,公司派来同事照顾,同时支付了2万多元医疗费。
救治:谁来承担伤者医药费?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为汪琳支付的2万多元医药费很快花完,汪刘元和老伴都是六十多岁的老人,以前完全靠汪刘元打短工以及与老伴摆水果摊维持生计和供养女儿汪琳上学,家里无任何积蓄。
由于樊传亮在逃,汪刘元只得将救治女儿的希望寄托在公司身上。他告诉记者,“女儿是与同事一起去工地,应该属于工伤,只希望公司能出钱将女儿抢救过来。”
但公司表示也很困难,没有再次支付医疗费。看到生命垂危的女儿,汪刘元四处借了5万多元维持治疗,汪琳的同事对汪琳的遭遇表示同情,大家捐款3万多元。但这些钱又很快用完,汪琳的伤情仍不见好转,医生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很可能进入植物人状态。
这可急坏了汪刘元,汪琳是独生女,是老两口活着的全部希望。他多次找到公司,请求单位再拿出些钱,让汪琳尽快苏醒过来。“但公司总是推脱。”汪刘元说,直到2005年5月,他到省政府上访后,经过协调,不久,监理公司再次支付了10万元的医药费,但前提是以后不得再找他们要钱。“为了救女儿的性命,我当时只得答应。”
同年5月底,樊传亮在宁国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交警部门认定,樊传亮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似乎让无助的汪刘元看到了希望,但接下来的事实是,由于樊传亮的车是黑车,没有办理保险,樊传亮虽然表示愿意赔偿,但他没有财产可供赔偿。尽管接下来法院判决樊传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一次性赔偿汪琳医药费6万元,但这只是一张法律白条。
求助:植物人女孩流泪了
救治是经不起拖延的,汪琳最终成了植物人。尽管汪刘元老两口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但这一结果却是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只能寄希望于未来,而接下来的护理费用将会更多。
想不出任何办法的汪刘元只得再找监理公司,寻求帮助。但不仅没得到一分钱不说,2007年底,监理公司突然告之汪刘元,早在2005年7月,监理公司就已经解除与汪琳的劳动关系,既然没有了劳动关系,他们就不必要为汪琳支付任何费用。
在咨询了律师之后,2008年4月,汪刘元向安徽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08年8月,省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公路监理公司解除汪琳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效,双方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公路监理公司一次性补发汪琳2005年1月至2008年7月病假工资16360元,并自2008年8月份起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为标准按月支付汪琳病假工资。
公路监理公司对此仲裁不服,上诉至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08年11月6日,法院审理后维持劳动仲裁的决定。公路监理公司提起上诉,2009年2月26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官司虽然赢了,但公路监理公司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汪刘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09年11月,公路监理公司支付了汪琳2005年1月至2009年3月的病假工资。
汪刘元在多次奔波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路上时,不小心扭伤了手臂,当母亲把这件事告诉汪琳,“女儿,你早一天醒过来吧,你爸爸年纪大了,不能再奔走下去了。”这时,沉睡了五年之久的植物人女孩突然流下了第一颗眼泪。
维权:太湖县拟组成律师团
五年多的时间下来,汪刘元目前共为女儿治病花费40多万元。他说,这么多年他和老伴吃住在医院,几乎没有上床睡过觉,他本人中风后患脑血栓,老伴患高血压、心脏病。家中已是债台高筑,房子也因无人管理而倒塌。
7月16日,由于再也拿不出钱来支付医药费,汪琳被合肥市某医院送到了太湖县人民医院。公路监理公司也未支付给汪琳2009年3月份以后的病假工资,目前,汪刘元第二次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希望法院判决的病假工资,单位能够按月支付,我一次次往合肥跑,不只是年纪大了精力跟不上,路费也承受不起。”汪刘元说。
汪琳的悲惨遭遇引起了家乡人的关注,不少网友在论坛上发贴为汪琳如何维权支招,同时祝福她能够早日苏醒。太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此也非常重视,近日,召集多名律师商讨案情,分析具体法律问题。该中心主任范效九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一旦在法律上找到新的突破口,该县将组成律师团为汪琳维权。
“但通过该案来看,有一点值得我们反思,那就是我国的社会救济制度的滞后,像汪琳被撞成重伤的事故发生后,因为肇事司机无力赔偿,而我们又没有实施社会救济,那么汪琳的不幸遭遇就不是她一个人的悲哀。”范效九律师说。来源:市场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