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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配置调查权议决权否决权行政复议改革推“哈尔滨经验”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09日07:12
  本报记者李立

  作为我国率先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城市,目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案量已经超过同期行政诉讼受理量。越来越多的“官民”争议,在哈尔滨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得以化解。

  近日,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现场会在哈尔滨召开。

  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

  2007年7月,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受理中心挂牌,集中受理全市范围内的行政复议申请。这意味着一套全新的行政复议审理模式开始运行。

  长期以来,我国行政复议受困于不中立、不公开、不透明、不专业等体制机制痼疾,难以消除老百姓对其“官官相护”的疑虑。面对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量多面广的行政争议,哈尔滨市政府深切感到,必须创新行政复议制度,不能隔岸观火,只敲边鼓。

  由此,哈尔滨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应运而生,成为直接对市政府负责的行政复议案件议决机构。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要求,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挂帅,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由法制办主任兼任。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由市政府以外的法律方面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外部委员”占到总数的81%,任期三年。

  到2009年6月,在复议委员会原有35名个人委员的基础上,哈尔滨市将50个具有行政复议权的部门增设为单位委员,从而推开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改革。议决涉及本部门案件时,法定复议机关作为单位委员参与议决,与其他委员一样,具有一票表决权。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程序,将立案权、调查权与议决权相分离。比如,调查权在市政府法制办,议决权在复议委员会。

  委员会设计了简易程序、调解程序和一般程序三种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由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理;一般程序案件,能调解的调解,调解未果的案件,全部由复议委员会议决。在议决会议召开5日前,相关案件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提前发给委员研究。

  市长行使否决权要说理

  半月左右一次,不算几天前召开的第56次委员会议决会议,迄今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前55次议决会议,共结案282起件,适用调解与简易程序的案件除外。

  每次议决会议,按照委员会名单顺序和与案件业务研究有关联委员优先原则,选择5至9名单数委员参会。委员在听取案件调查情况并就相关问题提问后,对案件的法律问题和处理进行讨论磋商,随后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形成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报委员会主任签发。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赋予了市长对委员会议决意见的否决权。“但否决的案件需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由委员会重新议决。如市长再次否决、拒签,案件将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哈尔滨市常务副市长姜明介绍。

  据了解,市长至今没有否决过一次委员会的议决意见。

  姜明认为,通过法制机构的案件调查权、委员会的案件议决权、政府首长签发权和否决权的科学配置,加上从立案、调查、听证、合议、调解到议决、签发,各流程设计的操作性都较强,目前,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一直比较顺畅。

  集中办理分散决定

  目前,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案件,已做到集中受理、集中调查、集中议决、分散决定。

  具体为: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集中统一受理全市范围内的复议申请,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单独接收处理;

  集中受理的属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管辖的复议案件,均由市政府法制办进行案件调查;

  除按简易程序办理和调解结案以外的一般程序审查的案件,全部由案件调查组形成调查报告,报复议委员会集中议决;

  议决后,分别以法定复议机关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自2007年7月运行以来,经过哈尔滨行政复议委员会程序的案件,都没有发生再上访和诉讼。其中,行政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真正做到了“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行政复议改革使政府行政复议公信力明显增强。三年来,哈尔滨市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667件,是此前三年总和的1.2倍。目前,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已经超过行政诉讼案件,公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可度在提高。

  本报哈尔滨8月8日电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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