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指导在工商(10)
本报记者姚芃
为了使广大读者对工商行政指导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张辉。
记者:很多读者对“行政指导”还比较陌生,请对行政指导作进一步介绍。
张辉:行政指导起源于二战后日本政府对于经济发展的有效干预。当代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导,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运用非强制性手段,获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记者:就我国目前的条件,推行行政指导有何现实意义?
张辉:首先,行政指导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能完全取消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同时政府也不能完全凭借强制性手段进行粗暴的硬性干预。因此,行政指导作为非强制性的行政活动方式之一,就成为完善和丰富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必然选择。
其次,行政指导是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模式的客观要求。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在摒弃“指令行政”模式的基础上,建构起“指导行政”模式,是深化政治和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
正是在这样的认知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再次提出了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的要求,并首次在法规性文件的层面上使用了“行政指导”这一用语,并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行政指导方式作用。
同时,行政指导是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事实上,从各国所采取的措施来看,行政指导也已经成为各个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如我国近期陆续出台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就是很典型的行政指导行为。
记者:目前全国工商系统推行行政指导的基本状况如何?
张辉:自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发以来,国家工商总局支持鼓励地方工商局积极探索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将行政指导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管理方式统一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之中。
工商行政指导工作从福建泉州起步,多点试行,局部响应,逐渐推开。前一阶段是“软推”。去年总局出台了《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进入“硬推”阶段。目前,已有多省(市)工商局已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不少省(市)工商局正在局部实行,为全面推行做准备。
记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推行的行政指导有何特点?
张辉:工商部门行政指导的手段和方式包括建议、劝告、说服、宣传、辅导、调解、鼓励、引导、奖励、通告、信息公开、政策指导等。实践中,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相应,行政指导呈现出具体行政指导多于抽象性行政指导、规制性行政指导与助成性行政指导并重的局面。
记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推行的行政指导体现在哪些职能管理中?
张辉:推行行政指导的工商局普遍将行政指导引入市场主体登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工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融入行政管理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方面,通过期限届满提示、违法苗头预警、轻微违法警示、处罚中教育辅导、处罚后案件回访、典型案件公示、诚信经营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履行监管职责;
另一方面,通过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服务发展行政建议、促进完善经营机制、提供示范合同文本、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方便企业融资、发布信息分析、提供法律支持等行政指导方式发挥服务职能。积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以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可以说,行政指导作为一种兼具高效与民主的行政管理手段,体现了其独特的制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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