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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极端恶劣天气须撤出井下人员 确保安全度汛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2010年08月09日11:40

  本报讯(记者 刘俊锋 穆黎明)近期,我省接连发生的几起非法、违法生产酿成的重特大事故再次给煤矿安全敲响警钟,自然灾害也成为煤矿安全监管关注的重点。当前河南大部分地区处在雨季,煤矿企业的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成了当前的重中之重。近日,河南省安监、煤炭管理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时必须撤出井下人员,确保煤矿企业安全度汛。

  据介绍,我省近期发生的几起非法、违法生产酿成的重特大事故是一些小煤矿只要钱不要命,非法、违法生产,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人员失职、渎职等造成的。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委书记卢展工的讲话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执法督查活动,进一步强化兼并重组煤矿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有人管,管得住。

  “近期,全省接连发生的几起非法、违法生产酿成的重特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性质十分严重,教训极其深刻,暴露出我省煤矿安全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漏洞。除地方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外,还有安全基础薄弱,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不能适应井下高危作业的需要。”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复工复产程序和验收标准,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技改、真管理。”省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强化兼并重组煤矿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煤炭企业要与气象、水利部门密切联系,极端恶劣天气必须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严防淹井堵人事故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对停产整顿的矿井必须落实“两到位”(包矿领导、驻矿人员)、“五控制”(控制主提升系统、控制通风排水供电负荷、控制每班入井人数、控制火工品供给、控制矿灯发放)要求。

  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负责人说,要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制度,联合相关部门,对市(县、区)事故处理结案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确保事故处理结案的到位。下一步,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重点督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监测检验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等方面的情况。依法对举报案件、移送案件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压住非法、违法生产的邪气。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从严打击和震慑煤矿黑恶势力。

(责任编辑: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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