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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报:公务员抱怨加班 折射公共服务认识误差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09日12:22
  中新网8月9日电 山东青州近日要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方便群众办事。《澳门日报》9日刊文说,部分被剥夺休息权的公务员满腹牢骚,折射一些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的认识存在误差。规定出发点好,但单纯用加班来“方便群众办事”,不但不符法律规定,且不利公务员休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值得商榷。

  文章摘编如下:

  山东省青州市近日出台一项新规定,要求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自规定下发后要取消周六休息,此事引发当地部分公务员的不满。青州官方解释称,出台这项取消星期六休假的设想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规定一公布,便得到民众支持,鼓掌称许,唯独是休息权被剥夺的公务员叫苦连天。

  因为过惯了周末安稳、舒服的日子,让休息权被剥夺的青州公务员很是不满,突然间周六加班,使得“根本没时间走亲串友,也没时间领孩子出去玩。”千般不情愿,自是能够理解;再者,受影响的公务员不禁会质问“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周末是法定休假日,凭什么不能休息?

  双休日是休息日,而不是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制度是经国务院确定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国家建立双休日制度,是为了具体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发展。

  从法律方面,青州市取消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休息时间,已经突破了法律规定的每周工作日最高时限。《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尽管内地《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要求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但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标准工时都超过了四十小时或者四十四小时的规定,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青州市出台的新规出发点固然是好的。周六开门办公也的确能够为群众延长办事时间。但是,单纯用加班加点的方式来“方便群众办事”,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办法,着实值得商榷。然而,职工在法定休息时间上班,用人单位须要补足加班薪水。因此周六办公无疑会增加政府行政成本。支付公务员加班费用,这将是一笔巨大的支出。倘若无法落实好加班工资的补偿,那么被剥夺休假权而又“白做”的公务员不仅会心生抱怨,政府也将面临吃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

  公务员增加工作时间,并不一定意味着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加班加点工作表面看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公众逆向理解就是在周一到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内,政府部门并没有很好的为群众办事。那么政府首先应当思考的该是如何保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而不是倚赖增加工作时间去弥补平常的工作不足。如果周一到周五公务员都不能高效率的完成本份工作,还把懒慢拖沓和得过且过的心态带到周六,情况又如何能改变,“方便群众”岂非遥不可及,试问又如何能达到当局提高效率、改善服务质量的构想呢?

  站在青州公务员角度来看,周六加班这项规定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公务员休息时间被剥夺用来为群众办事,公务员肯定不会心甘情愿,而是在带着满腹牢骚的情绪下工作,只会增加与办事者发生冲突的可能性。有民众称,“青州市政府真正做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此语当然有夸大其辞之嫌。其实民众对公务员并没有多少超越他们职责之外的要求,只要公务员能在职责之内做好服务就可以了。至于部分比较特殊的政府部门,如需每天都为民众提供服务的,当作别论,有关部门都应按实际情况和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灵活安排公务员的工作与休息。

  说到底,这次青州部分被剥夺休息权的公务员满腹牢骚,折射出一些政府部门对公共服务的认识存在误差。当更多的行业和领域打出一年无休时,要求公权部门做到时时刻刻不缺位、不离岗是不现实的。退一步说,即使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建立弹性工作日制度,想方设法保证公务员的休息权利不受侵占。在确保休息权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轮休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支付费用,免得被剥夺休息权的公务员产生逆反心理。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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