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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事故:只见表彰不见问责?

来源:青年时报
2010年08月10日00:37

  “7•16”事故:只见表彰,不见问责?

  陈方

  8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

  在公众的逻辑习惯中,每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步要进行的势必是紧张的救援与善后,然后应该是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总结反思,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等等。而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的“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救援表彰大会让公众大跌眼镜,只见表彰,不见问责,几乎又是一出“白事喜办”的闹剧。

  “7•16”爆炸事故,导致1500吨原油流入海中。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大连全民表现出了极高的公民意识和道德素养,年迈的老渔民在事故救援面前也暂停了他的拆迁上访,全力投入到救援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媒体分析大连海域清污成本可能将超过10亿元,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廖永远在该公司内部会议上也明确表示,“7•16”火灾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损失惨重,影响巨大,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不是公众对抢险救援表彰大会心存偏见。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广大员工确实表现出了临危不惧、忘我战斗的精神。该表彰的当然要表彰,除了公司内部表彰,那些无畏救援的渔民也该得到政府表彰。在表彰问题上,公众并没有什么意见。关键的问题是,事故相关责任的单位领导干部带头受奖,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在表彰大会上,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由于自身失职造成了如此重大的事故,在事故救援面前,这些部门的负责人理所当然应该身先士卒拼命抢险,这是基于他们自身工作职责的最起码表现,何况自己还是“戴罪之身”,必须尽更大的力气来“将功折罪”。救援结束了,这些责任人的身份竟然出现“乾坤大转移”,曾经的罪过和问题荡然无存,他们成了最大的功臣。面对此情此景,公众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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