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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泰山消防中队“泰山卫士”称号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0日07:05
  本报济南8月9日电记者王斗斗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泰山消防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命名大会今天在济南召开,会议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开展向泰山中队学习活动。

  泰山中队组建于1996年,共有官兵18人,常年驻扎在海拔1500余米的泰山之巅,担负着岱顶及南天门景区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14年来,泰山中队每天对泰山景区所有单位、商铺实行全天候、无缝隙巡查,确保了古建筑的消防安全,被人民群众誉为泰山平安“守护神”。先后25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2007年,被山东省政府授予“模范消防中队”荣誉称号;2008年,被公安部、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今年6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签发命令,决定授予泰山中队“泰山卫士”荣誉称号,并号召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和全军指战员以他们为榜样,模范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永远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在会上指出,泰山中队是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的杰出代表,是新时期公安系统又一面光辉旗帜。消防责任重于泰山,群众的事比天大,这是泰山中队事迹的核心所在,也是他们永葆先进的力量源泉。全国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队要像泰山中队那样,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对党的无比忠诚、对公安事业的无比热爱化为实际行动,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永做党的忠诚卫士。

  泰山中队官兵代表,解放军驻济部队官兵,武警山东总队官兵,公安民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和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共1500余人参加了命名大会。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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