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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拟停七项银行收费 执行价格前5月须公告

2010年08月10日08:09

  来源:山东商报

    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了解到,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部分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7项服务不得收费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据记者了解,这其中有多项服务现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收费不低,比如密码挂失在有些大银行要收10元。跨行查询也是要收费的。

  执行价格前提前5月公告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等。

  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据悉,这是一个征求意见稿,各相关部门还会广泛征求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各方人士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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