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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拆一半与房龄无关 陈淮详解短命建筑(图)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8月10日09:26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

  “20年拆一半”与房龄无关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详解“语出惊人”之说

  因为一句“20年拆一半”,陈淮被放到媒体的聚光灯下。他的言论再次引发人们对拆迁、对建筑寿命等问题的争论。有人说他“语出惊人”,然而对于媒体的解读,他并不认同。

  那么,“20年拆一半”究竟是什么意思?作为一名学者,他又是如何看待“短命建筑”现象呢?新华社记者独家采访了陈淮。

  城镇现有住房中

  低质量住房仍占相当大比重

  记者:最近有报道说,您在近期举行的中国地产金融年会上曾表示,“未来15年到20年内中国城镇现有住房约有一半需拆了重建”,也有媒体解读成“中国至少有一半以上的住房在未来15年后得拆了重建。”这一说法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网络上转载也很多,甚至说您是“语出惊人”。请详细介绍一下您的观点?

  陈淮:我说的是“15年到20年的周期内”,既不是“15年”,也不是“后”!我再次明确无误地说,未来15年到20年内中国城镇现有住房约有一半需拆了重建。

  中国城镇化过程中危旧房改造任务仍极为繁重,中国城镇老百姓现有住房中低质量住房仍占有相当大比重。与发达国家和工业化密切相连的城市发展历史比,中国的城市建设曾经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处于不正常的特殊背景下,这可以分四个阶段说:

  第一段是1949年以前的房子。1949年以前的中国城市,除上海等城市的少数街区外,要么是在缓慢的自然经济中形成,要么是长期战乱下动荡所致。1950年2月,百废待兴的北京新政权就拿出了当年预算支出的2.25%,对北京最贫穷的南城地区一条危害多年的臭水沟进行改造。这就是著名的龙须沟工程。为什么这么急呢?因为当时北京平民百姓的居住条件实在太差了。1949年以前的民用住房,迄今已经至少有60年到70年以上的房龄了,除少数有历史文物价值的以外,一般说都应当拆建改造了。

  第二段是1949年到1979年盖的房子。上世纪50年代,在大规模工业建设中,我国建设了一批现在叫“老工业基地”的城市,并在这些工业基地型城市中建起了一批“工人新村”。目前保障房建设中的“棚户区”改造,主要指的就是这批房子。2010年,就是今年,我们的保障房建设任务580万套,其中280万套为棚户区改造房。为什么要在政府出钱的保障房建设任务中单分出一个“棚户区改造”的类型,就是因为这类房改造的任务已经非常迫切!

  上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的城镇住房建设甚至还不如50年代。在这20年中,我们的城市建设处于“要准备打仗”的背景下,建设原则是“靠山、分散、进洞”的“山、散、洞”方针;处于“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背景下,大庆人说,要“先生产后生活”,大寨人说要“先治坡后治窝”。在这20年中,我们只在城市中建了一些简易房、战备房、过渡房。这些房子当初建时就没打算住过10年。什么叫“简易房”?只有多家共用的厨房厕所,楼房冬天要生火炉;质量就是黏土砖加预制板,连带钢筋的构造柱都没有。上世纪70年代末,唐山地震之后这些房都成了危房,北京花了三年时间改造加固,用钢筋从外面把这些房子像箍木桶一样“箍”起来勉强住人。这些房子的房龄也有50年左右了,除少数有历史文物价值的,该不该陆续拆改?

  第三阶段,1979年到1999年建的房子。这段时间建的房子是后来“房改房”的主要来源。这些房子还有一定的保留价值。它们的优点在于基本是成套住宅,而且很多位于核心市区;缺点是由于以“脱困”为目标,不仅套型面积普遍很小,而且在功能、环境、质量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缺陷。这些房子今天已不能适应城市发展和功能分区的需要,不能适应老百姓改善性的住房需求。这一时期的住房目前还有一定的保留价值,但再过15年到20年,它们的房龄也有40年甚至更长了。随着我国城市现代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这些住房也将逐步失去保留价值。

  第四阶段,1999年迄今10年略长的阶段。我国城镇中能够长期保留的住房,主要就是这一阶段建的房子。

  说“20年拆一半”,就是基于以上分析。

  “20年拆一半”

  跟建筑质量无关

  记者:经常在网络上看到您被冠以“住建部官员”,因此您的言论往往会被解读成政府部门的意见,但是您对此并不认同,为什么?

  陈淮:我所在的单位是一个没有一分钱“皇粮”可吃的自挣经费工资的研究机构。我从未、从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我也不是什么“官员”,我只是一个学者,一介布衣。

  记者:您在演讲中,多次提到房龄,房龄指的是住宅的建筑寿命吗?目前,我国建筑包括住宅被拆是否有一个合理的使用年限?如果有,一些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该拆还是不该拆,谁说了算,是不是有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陈淮:我说的“20年拆一半”和建筑质量、是否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无关。说的是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住房状况。同一历史时期的住房,是否拆当然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别把整体估计和具体的某一街区、某一栋房子是否拆建混为一谈。

  有谁说过“房龄到了就需要拆了重建吗”?至少我没说过。我倒听说过这么一个规定,汽车行驶里程达到一定程度,交管部门虽不会强制报废,但由于安全性下降,会要求您每半年车检一次。

  “短命建筑”频现

  深层原因是城市化速度严重估计不足

  记者:最近一个时期,各地频频出现“短命”建筑,即一些建筑在建成10来年甚至几年后便遭遇被拆的命运,您怎么看这背后的原因?

  陈淮:“短命建筑”问题,仅仅归咎于“地方政府政绩工程”,这太过表面化。根本问题是我们得承认,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对城市化、城镇化的规模和速度估计严重不足,对这样一个历史进程的规律严重缺乏了解。

  举个例子说,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当初就是为奥运会准备的,2001年投入使用后原来的一号楼都准备拆除了;但二号楼投入使用不到一年就严重饱和,不得不把一号楼重新装修起来使用;一号楼刚装修完又再次饱和,不得不赶紧修建三号楼。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北京西站当初号称远东最大轨道交通枢纽,结果奥运会前不得不抢建北京南站。

  再说个住宅的,北京方庄小区当初设计时,根本就没留停车场;西三旗、望京等能容纳30万-50万人的小区,当初居然只留了一个高速公路入口。谁的问题?不是规划设计人员的问题,甚至不是地方政府的问题,而是根本指导思想的问题。多年来我们在城市地铁、城轨建设上摇摆不定,到现在我们不得不在二十余座城市同时修地铁。还有,很多城市的规划,获批之日已经是饱和突破之时,结果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违规占地”。

  此外,我们的制度严重滞后于城市化也是一个大问题,以为城市扩张可以像修“乔家大院”那样,子孙攒点钱陆续建几间那么个建法;普遍的城中村、小产权房问题就是制度滞后留下的严重后遗症。

  当然,咱们也别简单地事后埋怨谁“笨”。我们在城市化问题上还是个小学生,摆脱不了历史的局限性。

  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

  新华社记者 杜宇 刘元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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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淮:中国城镇住房有四目标

  新华社海口8月9日专电(记者周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8月7日-8日于海口召开的“城乡一体化:趋势与挑战——中国‘十二五’时期的农村改革国际论坛”上发表主旨演讲时说,未来五到二十年中国城镇住房有四个主要目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农民工进城、解决旧房改造和完成老百姓住房从脱困期向改善期转变。

  陈淮说,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这是当前正在做的。要扩大廉租房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简单说实现人人有房住,而不仅仅是大多数人有房住和得到改善,这是我们的一个目标。第二是农民工进城的问题。中国的城镇化、城市化这个“化”字就落在农民工进城上,如果解决不了这个问题,就叫不了城市这个“化”,就是伪城市化,只要“农民工”这个词还存在,我们城市就没有“化”。第三是要解决中国城市中危旧房、老旧房改造问题,这是中国国情决定的。第四是要完成老百姓住房从脱困期向改善期的转变。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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