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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益华“轻松”上庭 狂称要钱没有命有一条(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8月10日09:46
胡益华在被告席上。陈作成摄
胡益华在被告席上。陈作成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作成通讯员/林武欢何娟)昨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胡益华故意杀人、抢劫案。

  昨日上午8时40分,揭阳市看守所警车呼啸而过,背负4条人命的浙江金华人胡益华被押解上车,前往揭阳市人民法院受审。9时正,身穿印有“揭看”字样背心的胡益华被押上被告席。胡益华表情轻松,没有丝毫悔意和紧张。

  法庭内有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和被害人的家属等参加旁听。庭审开始,公诉人分两部分宣读了胡益华的犯罪事实。

  在浙江义乌,胡益华在已经抢得现金及银行卡的情况下,残忍地杀害了朱某和王某,并将其尸体抛弃。当法官询问胡益华是否在抢劫之前就想好要杀人时,胡益华回答:“如果他们(指被抢劫者)配合,也可以不杀他们,因为车钥匙他们不给我。”实际上,在胡益华抢劫过程中,两名被害人身上的现金2800多元、两部手机和银行卡已经交出,胡益华在第一个地点没取到钱,便将2人杀害,并随即开车逃离。胡益华提到,因拒绝交出车钥匙,所以将2人杀害。被告交代,抢劫时他已经用手铐将2人铐起来,2人根本无法反抗。

  在公诉人陈述被告在揭阳惠来高速服务区杀警情节时,胡益华表情依然轻松。公诉人用沉着、冷静等词语形容胡益华当时作案的心态。胡在法庭上描述,7月5日22时,其驾车开至该服务区。当时太困太累了,就发动着车在车上睡觉。大概23点40分,两名警察因看到其所驾的轿车没有车牌而过来询问,要求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他谎称自己的车是新买的,还没有上牌,购车的发票等已经由妻子带回浙江老家。交警要求他开车跟着回交警大队处理。他谎称要到自己的车上拿点东西,下车后他掏出枪首先枪击了当时驾车的民警黄伟江,周喜来见状准备从副驾驶座下车,但由于事发突然,周也中枪,后向草地跑去,胡追上去又补了一枪。这时已经中枪的黄伟江按响了警报器但没开警灯,胡又回来补了一枪,之后驾车逃离,驾车方向是广州方向。

  ■庭审对话

  要钱我没有

  要命有一条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胡益华的话不多,回答提问都很简短,大部分问题都用“有、没有”这类词语。最后庭审法官问胡益华对案件还有什么补充和意见时,胡益华依然回答:“没有。”

  当辩护人问胡益华对这些犯罪事实有什么认识的时候,胡益华干脆地回答:“没什么认识!”

  当辩护人问胡有没有对自己的这些犯罪行为有悔意的时候,胡益华回答:“既然选择了这条路,就没什么后悔的!”

  当法官问胡益华对追究其刑事连带民事责任有什么意见时,胡益华回答:“没意见,要钱我没有,要命有一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

  据检察机关指控,今年7月2日下午,被告人胡益华携带手枪、手铐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义乌市伺机抢劫作案。7月3日凌晨零时许,当被害人朱×伟、王×阳走到义乌市银泰广场停车场准备驾驶雷克萨斯小轿车时,胡益华持枪威胁,劫取现金2800多元、手机及银行卡等财物,并获得银行卡密码。在驾车取款途中,胡益华开枪杀死两被害人。胡益华将小轿车车牌改装后,沿沪昆高速公路驾车前往江西省。途中,胡益华持银行卡取得赃款13000元后,驾车往广州方向行驶,准备到广州市销赃。途中,胡益华将小轿车的前后车牌拆下并扔掉。

  7月5日晚11时50分左右,揭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惠来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周喜来、黄伟江驾驶警车巡逻途经深汕高速惠来服务区,发现胡益华驾驶的小轿车没有车牌,便上前检查盘问,并扣留其身份证和驾驶证,要求胡益华驾驶该车跟在警车后面到交警大队办公室协助调查处理。胡益华害怕罪行被发现,立即上前掏枪朝坐在警车驾驶位的黄伟江开枪,又朝准备从副驾驶座位下车的周喜来开枪,再绕过警车冲上前,朝爬上花圃的周喜来(经抢救无效死亡)连开数枪。胡益华返回警车,朝打开警报器的黄伟江开枪,致其当场死亡。为掩盖现场,胡益华迅速将黄伟江的尸体搬入花圃,并从警车内找回自己证件,驾车逃离现场。7月8日12时30分许,胡益华被福建省厦门市警方抓获。

  南方日报记者陈作成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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