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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5”枪杀交警案凶犯胡益华被判死刑(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0日17:57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10日对广东“7·5”枪杀交警案件被告人胡益华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胡益华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31317.4元。 中新社发 何娟 摄

  中新社广州8月10日电 (索有为 李嘉琦)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10日对广东“7·5”枪杀交警案件被告人胡益华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决定对胡益华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31317.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益华,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开枪杀死被害人;在遭遇交警盘查时,为掩盖罪行,又开枪杀死正在执勤的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依法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期间,胡益华不时地左顾右盼,似乎在找寻他的家人,但他却不知自己的父母早已双双病倒家中。

  当法官对胡益华宣判了刑期后,胡益华没有任何反应,依旧一言不发。当法官问其是否上诉时,他仍然保持沉默。最后,在法警押着他转身离开之际,面对记者提出的“是否会上诉”,他才说了一句:“我不会上诉,真的。”

  被告人胡益华,于今年7月2日在义乌市进行持枪抢劫,将两名被害人朱某伟、王某阳杀害,劫取现金2800多元及其他财物,并持银行卡取得赃款13000元。于7月5日,在其驾车前往广州销赃途中,胡益华再次杀害了两名上前进行检查盘问的执勤民警周喜来、黄伟江。

  宣判结束后,被害人家属哭着被搀扶离开了法院。而在场的普通市民和公安民警都感觉出了口恶气,他们都为判决叫好。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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