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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中三人受害 死者领到赔偿植物人却分文未赔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08月11日02:10
  令人费解

  昨日,躺在病床上的“植物人”周正安并不知道家人已经为他倾家荡产,走投无路。

  2007年10月11日晚7时许,河南籍司机刘伟,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着重型平板半挂车,从巴南区鱼胡路往南坪方向行驶,将横穿公路的周正安撞上。刘伟猛打方向,汽车越过双黄线,与迎面驶来的小客车撞个正着,小客车上的两人身亡。

  在这场车祸的三个受害者中,周正安最幸运,幸运的是保住了性命,可也最不幸,不幸的是没有拿到一分钱赔款。这是为何?原来,交警部门事发后认定,周正安横穿公路与刘伟汽车相撞是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诱因,周家人不服,申请复查后,交警部门撤销了原认定书,认定刘伟承担二次事故全部责任。

  2008年3月19日,拿到新的事故认定书后,周家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去年6月22日,法院判决牵引车、半挂车所属单位河北省泊头市南皮县长江运输队和河北省泊头市长领汽车服务中心赔偿68万元,各承担50%。

  周家人申请强制执行,巴南区法院依法委托泊头市法院执行。一个月后,周家人彻底绝望了,因为该车祸中的两名死者家属已在他们起诉前获得了两家公司的赔偿款共计39万余元,两家公司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是真没钱还是在当老赖?为此,周正安的儿子周才元两次奔赴河北泊头。“皮县运输队早就不存在了,长领汽车服务中心也取消了,唯一的一块地也在车祸发生后变卖了。”周才元说。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泊头市法院负责该起案件的执行庭庭长办公室,一直无人接听。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孙济华律师说,目前摆在周家人眼前的只有两个途径:第一,继续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泊头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尽量执行;第二,向泊头法院申请司法救济金,用于维持周正安的生命。 见习记者 张燕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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