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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抢劫并杀死交警 胡益华被判死刑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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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广州8月10日电记者邓新建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胡益华被认定在浙江义乌持枪抢劫杀害两人,后在广东揭阳杀害两名交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益华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开枪杀死被害人;在遭遇交警盘查时,为掩盖罪行,又开枪杀死正在执勤的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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