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监管缺位并越位,“阳光采购”难阳光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7:16
  互动专区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8月10日新华网)。

  在笔者看来,对“阳光采购”中的潜规则进行深入的病理分析,不但是救治的必要,也是挽救“阳光财政”命运的需要。

  首先,监管机构越位和缺位并存。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不得参与到具体的采购活动中去,不能同时充当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角色。但在实际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很多地方的监督管理机构仍然会间接或者直接地参与到政府采购的具体事务中来,导致监管工作虚置。

  其次,价格虚高的背后是采购环节缺乏监管的明证。政府采购法最为引人之处,就是公开透明地进行,以杜绝暗箱操作的可能。但因为公开透明得不够彻底,或者说打着公开透明的幌子行暗箱操作之实,从而滋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几方面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形成利益链,寻求利益均沾的机会,导致政府采购产品价格虚高。

  第三是监管水平低下是一个不争事实,导致黑幕丛生。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而且,我国财政预算制度参与者是不合理的,编制机构和执行机构同为财政部门,使得财政资金的使用缺少有效约束。在这种背景下,“加价”买办公设备和“买贵的不买对的”之类怪象成为尴尬的事实。

  应认识到,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资金,来源是纳税人的口袋,因此不仅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等少数人之间的事,也是事关公共利益的大事。因此,应该在操作过程中引入公众监督的环节,并且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腐败、节约经费。

  河南朱四倍教师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