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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交警案凶手胡益华获死刑 附带民事赔偿53万

来源:检察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7:24

  枪杀交警案凶手胡益华被判死刑

  林俊杰

  本报广州8月10日电 (通讯员林俊杰) 备受社会关注的胡益华枪杀交警案有果。广东省揭阳市中级法院今天上午一审宣判,胡益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法院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胡益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日下午,胡益华携带1支手枪、2副手铐从浙江省金华市前往义乌市伺机抢劫作案。7月3日凌晨,当被害人朱某、王某走到义乌市银泰广场停车场准备驾驶自家雷克萨斯小轿车时,胡益华持枪胁迫二人坐进小轿车后排座位,用手铐将两被害人分别铐住,劫取手机、银行卡及现金2800余元等财物,然后驾驶该小轿车载两被害人到银行ATM机取款。后胡益华因害怕被害人报警,遂开枪杀死两被害人,并就地掩埋尸体。途中,胡益华持抢得的银行卡取款1.3万元。

  7月5日22时许,胡益华行驶至深汕高速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因害怕罪行被发现,又枪杀两名前来检查盘问的执勤交警周喜来、黄伟江。随后,胡益华驾车逃离现场。7月8日12时许,胡益华潜逃至福建省厦门市,被厦门和揭阳警方抓获,并缴获其作案的手枪及其他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益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开枪杀死被害人;在遭遇交警盘查时,因怕罪行暴露,又开枪杀死正在执勤的交警,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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