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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美董事局向黄光裕提出7项索偿 索赔金额不明

来源:北京日报
2010年08月11日08:25

  黄光裕传票曝7项索偿

  本报讯(记者姜煜)昨天,有媒体从香港高等法院获得了该院致国美电器创始人及大股东黄光裕的传票。该传票显示,国美董事局向黄光裕提出了7项索偿,但相关索赔金额不明。有关方面透露,黄光裕本人是否能收到传票,仍是未知数。

  据传票显示,国美一共向黄光裕提出了7项索偿——除8月5日国美公告对黄光裕的两点诉讼原因(回购行为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诚信)外,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但国美没有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

  香港高等法院在传票中注明,传票必须在12个月内送达被告黄光裕,其必须在收到传票后14日内作出回应。若黄光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抗辩的回应,原告即国美可继续诉讼,高院也将不需要向黄作出通知,并作出相应判决。

  据相关法律专家分析,由于香港与内地属于不同司法管辖区域,因此香港证监会在运用刑事法例起诉黄光裕时,必须将某些法律文件送达黄本人。而此次国美在传票中并未明确表示是否根据《公司条例》,因此向黄光裕索偿的诉讼要求,可被认为是民事诉讼。

  该专家表示,黄光裕可就传票是否送达他本人提出相关诉讼,而单就这一针对司法程序是否妥当的诉讼就能拖延很长时间。若黄承认传票送达,并向香港高院提出抗辩请求,国美则须进一步列明索偿金额明细,双方正式进入下一步的司法程序,包括取证和庭审等。而该案肯定将会旷日持久。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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