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黄武
财政局小科员掌管着某些单位的经费审批权限,便成了这些单位巴结的对象,而该科员也习惯于“伸手”:搬家买空调,找单位报账;买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找单位报账,甚至下拨的公款,也想办法“追”回来私分。近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这起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裁定,原河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女科员韦艳群因犯受贿罪、贪污罪,涉案金额16万余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5万元。
维修敬老院 “抠”出感谢费 根据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韦艳群今年43岁,2005年8月至2009年4月在河池市财政局任职,属于国家公务员,负责管理卫生、民政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及各项工作联系,具体办理社会保障部门的经费拨款。面对这个“女财神”,有关单位自然尽心伺候。
2006年5月,韦艳群帮助原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副局长黄培东(已判刑)以“ 维修敬老院”项目为名,向河池市财政局申报经费。韦艳群随后用该局的文号转报给自治区财政厅,并积极帮忙疏通关系,自治区财政厅不久就下拨了10万元维修费给大化县羌圩乡敬老院。钱到乡里后,该乡负责人给了黄培东2万元“联系费”,黄把其中1万元给了韦。
此后的2007年5月和2008年5月,黄培东又先后提出申请,由韦艳群帮忙,为大化县都阳镇、百马乡、贡川乡和共和乡等4个乡镇敬老院维修项目争取得到拨款各10万元。黄培东如法炮制,先后向4乡镇负责人索要“联系费”12万元,并将其中5万元作为春节“礼物”给韦,后者照收不误。
帮造假骗培训费 消费找单位埋单 还有一个人要“感谢”韦艳群,他就是原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詹晨。
2007年春节前,詹晨宴请韦艳群以及她的上司——原河池市财政局副局长兰苏丹等人,詹还将1万元送给韦。堂堂的副局长,居然要主动讨好另一个局的小科员,这是因为詹的心里有鬼。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来,国家向西部地区下拨大量资金,为广大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根据有关报道,国家规定每培训一名农民工,培训机构获得500元至8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经费。詹晨用造假的办法,虚报申领这些培训补贴。根据河池市公安局事后核对有关身份证号码的调查结果,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拨付农民工培训补贴,所提供受培训农民工的身份证号码与公安机关登记的姓名、住址不符,属于虚构身份。但韦艳群还是给詹晨开了后门,将他们的报告签完初审意见,马上送给领导审批。
2008年,河池市审计局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农民工培训财政补贴涉嫌弄虚作假,纪检、检察机关随后介入调查。
韦艳群如此肯“帮忙”,詹晨事先费了不少劲“做关系”,其中包括用公款为韦报“私账”。2006年上半年,韦艳群搬新家,买了一台7000余元的柜式空调,回来就把空调发票拿给詹晨“报销”。而2006年11月,韦艳群等人去日本旅游,成行前收到了詹晨派人送来的7.5万日元。
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韦艳群和财政局的有关领导长期习惯性地接受了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得到好处。2006年2月至2007年1月,韦艳群分三次到南宁为科室购买电脑、数码相机等器材,并将发票送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报销,而韦个人分得手提电脑一台,数码相机一台,以及MP4一台,价值2.2万余元。
不仅如此,2005年8月至2007年9月,詹晨三次安排韦艳群携夫带子到西藏、新疆等地旅游,并以学习考察的名义,在河池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为韦报销个人旅游费3.1万余元。
费劲迂回套现 贪污下拨经费 一般来说,同一系统的上级部门,应该关心下级部门的工作,而河池市财政局部分人员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关心,却是想方设法“捞钱”。
2006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向河池市财政局追加社保业务经费72万元,其中分配给市本级的业务经费为30万元,宜州市、环江县和都安县的财政局也各分得3万元经费。据河池市财政局工作人员承认,所谓“市本级业务经费”,按照规定就是应该把这笔钱放至市财政局财务室,由财务室分不同科室业务核算,“比如社会保障科要用钱,就得按财务规定到财务室报销”,并且这笔钱只能用于公务,不能分给个人,也不能做奖金发放。
哪想到,有人想到了“洗钱”的方法。韦艳群与原财政局副局长兰苏丹等人商量,决定将这笔市级业务经费中的15万元再追加给宜州市、环江县和都安县的财政局,即每个县(市)可多分得5万元经费,前提条件是:对方获得下拨款项后,必须返还4万元现金给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这意味着,三个县(市)的财政部门空欢喜一场,实际只能多拿到1万元的经费,上级给了一个打折扣的空心“大馅饼”!
但1万元总比没有强,三个县(市)的财政局工作人员只能按照上级要求,把刚到手的钱退了回去。不仅如此,为了能够在账面上解释为什么4万元“瞬间消失”,三个县(市)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被迫虚开发票,冲抵账款。这10余万元业务经费转了一圈,隐藏身份“悄悄”回到河池市财政局,成了个别人小金库里的钱,并由韦艳群保管。
背后有串案 公权需监督 据了解,2009年5月,韦艳群被依法刑事拘留,随后被一审定罪,直至近日的终审判决。经认定,韦收受他人的钱、物及旅游费用共计14万余元,贪污2万余元,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廉政制度。
韦却对她的行为另有看法,她说所收受的柜式空调,“只是对方礼节性赠送的礼物”,手提电脑、数码相机等设备也基本用于公务,不能算“受贿”。一位法律人士表示,这些观点虽然是韦的狡辩,但它充分反映出目前社会存在的不良风气,“政府部门人员掌握着公权力,公权力能够带来相应效益,不但广大普通民众、企事业单位需要公权,政府部门之间也是互有所求,在这种条件下,所谓"人情往来"带有很大功利成分,它可以掩盖其本质里的"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不良现象。
记者还了解到,兰苏丹和詹晨同样因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今年初,河池市曾专门召开警示教育报告会,通报詹晨、兰苏丹等有关人员互相勾结,通过造假名单、重复申领等手段,套取国家就业培训资金进行私分一案。有关部门认为,此案发生的个人主观因素,主要表现为:一是宗旨观念淡薄;二是用权不慎,麻木不仁;三是心存侥幸,私欲膨胀;四是道德滑坡,不畏法纪。客观因素则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集中,监管不力;二是制度虚设,执行不严。因此,必须落实党和国家的相关监督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同时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事任免、财务开支和司法等权力的监督,加强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出让领域、建设领域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监督。
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詹晨、兰苏丹等人的案件还未判决生效。
作者:杨建林 黄武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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