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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的哥因肇事逃逸逃逸获刑 并处被终身禁驾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0年08月11日09:32
  本报来宾讯 (记者谢奎 通讯员莫文信)8月10日上午,来宾市交警部门向犯交通肇事罪的出租车司机王某和韦某开出吊销驾照、终生禁驾的罚单。半年多以前,王某和韦某驾车肇事后,订立攻守同盟,并逃离现场。近日,两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兴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8月10日,一审判决生效后,交警部门对两人作出如上处罚。

  去年12月30日晚8时10分,一男子报警称,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男子被出租车碾压成重伤。

  来宾市交警三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120医护人员检查,该男子已身亡。报警的是一名姓王的出租车司机。他说,10分钟前,他驾车去良江镇,不慎将这名行人撞倒。但是,他没保护好现场,导致这名行人又被随后驶来的另一辆出租车碾压。事发后,他们说好一起逃跑,并订立了攻守同盟:如果警方问起,就称不知此事。随后,两名出租车司机一前一后驾车逃离现场。开了一会儿车,王某良心发现又返回现场,见陈某身受重伤,他便打电话报警。

  民警当即将王某列为嫌疑对象控制起来,并查出另一辆出租车由韦某驾驶。民警拨打韦某的电话,他说正在乡下送客回家。

  次日凌晨3时,韦某才匆匆赶到来宾市交警三大队。他的车沾满泥浆,看不出什么撞车痕迹。韦某否认自己曾驾车撞伤人。当天上午,当韦某的车子被吊起来后,民警在他的车底下发现了血迹,并提取血迹去做DNA鉴定。几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从韦某车底下提取的血迹与死者的血型吻合。韦某只好低头认罪。

  交警部门将王、韦两人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判王某、韦某犯交通肇事罪,王某被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韦某被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判决于今年8月10日生效。

  据来宾市交警部门介绍,王某虽有自首情节,但他撞到行人后,没有保护好现场,没有抢救伤者,也没有迅速报案,还有驾车逃逸行为,所以未能免于刑事处罚。据悉,这是来宾市交警部门第二次开出的终身禁驾的罚单。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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