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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男撞上路中电线杆身亡 法院判死者担责60%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1日11:32

  醉酒男撞上路中电线杆 不幸身亡

    法院一审判死者自身承担60%责任,另有两单位各担责20%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段昊书

  本报讯 一市民半夜骑车撞上路中央的电线杆丧命,其家属遂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等6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上述单位赔偿其各项损失共46万元。昨日,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方最终获得各项赔偿款共18.2万余元。

  2009年12月30日晚11时50分,郑州市民黄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冉屯东路行驶时,撞上冉屯东路混合行车道中间的一电线杆。黄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警方很快做出责任认定:事发当晚,黄某醉酒驾车,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负事故全部责任。

  而黄某家属认为,该电线杆立在道路中央而非人行道上,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该电线杆的设计和所有者以及道路的建设、管理单位均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将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五龙口村村委会、城市管理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工程建设中心以及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等6单位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6万元。

  昨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法庭查明,当事人黄某系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据调查,冉屯东路系五龙口村村委会自行出资修建,建成后也未将该路段交由其他部门管理。作为该电线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肇事电线杆已经暴露在行车道上,而供电公司却没对其设立任何警示标志,没尽到管理义务。因此五龙口村村委会和供电公司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余四被告,因无证据显示其与此案有直接关系,不承担责任。法庭最后裁决,死者黄某自身承担60%责任,五龙口村村委会和供电公司各承担20%的责任,各自需要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9.1万余元。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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