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鹏手臂上的伤口。卢冬琳 摄 8月9日凌晨1时许,(广西)宜州市龙头派出所民警梁鹏处置一起聚众斗殴事件时,表明了身份并鸣枪示警后,仍被犯罪嫌疑人韦某砍伤左手臂。梁鹏开枪击中韦某腹部,韦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拘,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救治。宜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覃镇辉表示,梁鹏开枪属自卫行为,情节合法,处置得当。
回家途中与人吵架 男子持刀准备报复 据了解,8月8日晚7时许,龙头乡当地人蓝某及韦某等人到朋友家吃饭喝酒,至9日凌晨才结束。蓝某驾摩托车搭韦某行至龙头乡信用社门前时,同乡男子唐某与另外两人将一辆两轮摩托车横在路中间,挡住蓝某的去路。蓝某下车,上前拍拍唐某的肩膀说:“做什么,有什么事?”唐某回答:“没什么事,怎样,你想打架吗?”蓝某见状便说:“没有啦,怎么会和你打架。”说完绕路离开。
蓝某回家后,对被唐某威胁耿耿于怀,遂与韦某一起找到同村的梁某,向他借了一把两尺多长的自制砍刀,想找唐某报仇。蓝某来到唐某租住处龙头粮所与唐某对峙时,被闻讯赶来的朋友劝住。蓝某将砍刀交给韦某,准备离开。
鸣枪示警仍被砍伤 民警开枪打中嫌犯 9日凌晨,民警梁鹏正与派出所协警员唐应生外出巡逻。凌晨1时许,他接到报警电话,得知龙头粮所门口聚集了十几人,手持砍刀,看样子要持械斗殴。他便与唐应生前往龙头粮所处置。
梁鹏说:“当时有十几名男子聚在一起,有人还挥舞着砍刀。唐应生跑在我前面,已经冲到人群中。我们当时多次表明身份,但唐应生盘查一名持刀嫌疑人时,还是遭到反抗,两人扭打在一起。”梁鹏说,当他看到又有人想上前殴打唐应生时,就掏出手枪鸣枪示警。这时,大部分男子开始逃窜,但唐应生还是揪住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将他摁在地上。
这时,有两名男子从龙头粮所内走出,其中一人手中还提着一把两尺多长的砍刀。梁鹏立即表明身份,并喝令持刀男子放下砍刀,但他还是冲上前,挥起砍刀向唐应生砍去。梁鹏见状,上前试图用手抓住持刀男子,不料他突然转身,挥刀砍向梁鹏。
梁鹏回忆说:“当时我根本没有想到他会转身砍向我,还来不及躲闪,就被砍中了左臂。因为他砍的力量很重,我的身体向左后方倾斜后,持枪的右手就对准了他。看到他继续挥刀上前,出于制止犯罪和自卫的本能反应,我扣动了手枪的扳机,击中他的腹部。”
据事后调查,当时从龙头粮所内出来的蓝某和韦某,持刀袭警的是韦某。
当地督察介入调查 认为开枪情节合法 9日下午,记者来到事发现场,这里的地面上还残留部分血迹。周围一居民告诉记者,当天晚上,他们看到有十几个人手持砍刀聚集在粮所门口,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随后就上床睡觉了。睡梦中,他隐约听到了两声枪响,9日早上才听说,有人袭警了。
9日晚,记者在宜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见到了梁鹏,他正在接受覃镇辉的问话。梁鹏挽起左臂的袖子,记者看到,有一道长约11厘米的伤口,伤口周围一片淤青。法医鉴定为皮肤挫裂伤,深达皮下,属轻微伤。宜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一位民警说,幸好砍中梁鹏的砍刀比较钝,不然他会伤得很严重。
警方目前已抓获当晚聚众持械斗殴的4名嫌疑人,缴获的自制砍刀4把,杀猪刀一把,这些自制砍刀每把都经过加工,杀伤力极大。其余嫌疑人仍在抓捕当中。
覃镇辉表示,经过调查,梁鹏开枪是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鸣枪制止违法行为无效的情况下采取的自卫行为,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整个行为情节合法。 (来源:广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