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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遗失手提包 放视频上网请网友人肉小偷(图)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8月12日04:06

  红衣女子旁边的孩子手里拎的包就是伏女士女儿的。 视频截图

  8月7日,伏女士在山西路百货大楼的一家餐厅就餐,女儿的包落在了座位上忘了带走。30分钟后,伏女士赶到该餐厅,包已不翼而飞。报案后,警方调出了当天店内录像,发现是一名红衣女子将包拎走了。“我能不能把视频放到网上,发动网友帮我找人?”但有律师告诉伏女士,因为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这样做,所以可能侵犯盗窃者的权益;但也有律师却认为伏女士可以这样做,理由是无明文规定不可以这样做。

  视频回放

  红衣女顺手牵羊

  8月7日,伏女士一家和朋友四人在山西路上的一家餐厅就餐,“我那位同事有事要先走,我去送她。”伏女士刚把同事送到门口,女儿和老公也下来了,于是一家三口便打车回家。但刚到家门口,伏女士的女儿便哭丧着脸告诉伏女士,自己的包在餐厅的椅子上,忘了拿。

  “那个包是前两天刚买的泰迪包,1500块,包里还有1万元连号现金。”伏女士算了算,包里的东西零零总总加起来有近两万元,便赶紧打车到餐厅,“找遍了餐厅的各个角落,包还是不见了。”伏女士立即报了案,警方从餐厅的监控录像中调出了伏女士一家在餐厅里用餐的录像。

  录像一共两段,第一段是当天下午4:09分,伏女士下楼梯送同事时,一位红衣女子带着一名男孩正在柜台前点餐。第二段是当天下午4:33分,那位红衣女子带着小男孩离开。从视频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那名男孩手中拎的,正是伏女士女儿的泰迪包。记者发现,视频中的男孩并不愿拎包,所以在楼梯口,红衣女子无奈地接过包,自己拎了出去。“我们是4:50到的餐厅,那时已经找不到包了。”伏女士想将视频放到网上,让网友帮她一起找出“小偷”。

  法律无明文规定

  律师起争议

  江苏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罗利军告诉记者,目前这位红衣女子还只是“犯罪嫌疑人”,伏女士将她的视频放到网上,如果视频中有明显的可以辨识出红衣女子五官的镜头,伏女士就侵犯了这位女子的权益,红衣女子可以对伏女士提起诉讼,“但如果将这样的镜头打上马赛克就无所谓,或者是公安机关发布消息,请市民帮忙协助找某个犯罪嫌疑人。”

  相对而言,冒军律师事务所王冒军律师的看法要更激进一些。“为什么不能放,完全可以放啊,既然连法律上现在对这一块都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取这种做法没什么不妥。”王冒军律师表示,目前通过网络尤其是人肉搜索的方式是否构成侵权在法学界争议很大,即便是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中也没有明确界定。只要不是涉及当事人的合法行为、或事件本身属于道德层面,都不存在侵权一说。

  不过,也有律师不认可这一做法。“且不说当事人获得的视频资料是否是合法途径,即便是也应该由公安部门来出面解决。当事人虽然丢失东西,但只要未经司法判定,红衣女子就不能被定义为盗窃人。如果再通过人肉搜索、帮忙找小偷等带有侮辱性的言语在网上发布,就很可能涉及名誉侵权。”不过,南京天听律师事务所的马汉煜律师也给伏女士支了一招,伏女士完全可以在网上以寻物启事的名义发布,请广大网友帮忙提供线索,并不涉及侮辱性的言语,请网友帮忙寻找。

  任素梅 徐媛园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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