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举办灯会、焰火晚会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进行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本报讯 (记者杨文)7月16日,《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正式通过,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全篇共六章。其中,第二章 《火灾预防》是全条例中条款最多、内容最详细的章节,主要有以下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保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时,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文物保护单位,禁止在其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
公共娱乐场所,除要求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燃放烟花爆竹外,还特别指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不得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凡有火灾危险的一律应当建设临时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保证用火、用电和工棚、宿舍等临时性建筑符合消防安全法规。
物业企业,应当履行普及消防知识、开展防火检查、保障疏散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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