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8月11日电记者徐伟通讯员魏杰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今天依法对陈建明等9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陈建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打击报复证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行贿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10项罪名,决定对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0万元;其余8名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半到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建明纠集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区以及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等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建明为组织、领导者,以杨绪强、邓孝云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石东、冯环贵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重庆市一中院认为:陈建明组织、领导以被告人杨绪强、邓孝云等人为参加者的犯罪集团,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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