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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小偷遭见义勇为群众围追 不慎9楼坠下摔死

来源:大河网
2010年08月12日08:46

  小偷摔下后,警方在现场拉起警戒线

  小偷就是从这幢楼的9楼摔下的

  记者张波/文图 昨日上午,在安阳市的一条繁华街道上,一名小偷入室盗窃数百元被发现后逃逸,随后,多名热心群众进行追赶。小偷逃进一小区的9楼居民家中,并翻过窗户,试图通过室外平台向下攀爬脱逃,其间,不慎坠楼身亡。

  【事件】

  多名市民帮忙追赶偷钱青年

  “当时我就搬个板凳坐在门口,扭头一看,一个男青年鬼鬼祟祟的,不知道啥时候钻到店里去了。”昨日12时,在灯塔路上的一家摩托车修理店中,店主侯某提起此事,仍然有些后怕。

  侯某说,10时40分,她坐在门口歇息,不经意间回头一看,发现店里多了一名30岁左右的陌生男子,她警惕地问“你干啥?”男子回话称,他在找充电器。“你过来咋不吭一声?偷偷摸摸的?”侯某边说边站了起来,一瞄桌上的手机还在,她又走到桌子前,拉开了抽屉,准备检查里面的钱包。

  就在这时,男子飞身窜出店外,沿灯塔路向西奔去。侯某忙拉开钱包拉链一看,里面的400多元钱不见了,她转身便追,沿路大喊:“抓小偷啊。”

  此时,正值交通的高峰期,周围几名热心市民听到叫喊声,便自发开始追赶。小偷翻墙进入灯塔路西段一小区内。“当时瞅见一个青年,急匆匆从小区东边跑到西边,一转眼就不见了。”在此值班的小区保安李师傅,在听到追赶群众的呼喊后,跟着跑了上去,发现小偷钻入了小区C座3单元,这是一栋十层的居民楼。在单元门口,李师傅看到了正在按电梯按钮的黑衣青年,为防止意外的发生。李师傅停止了追赶,将防盗门关上,在门口等候众人的到来。

  9楼向下攀爬导致悲剧发生

  很快,六七名热心市民赶了过来,但还没有上楼,就听到砰的一声响,街上出现了“有人跳楼了”的呼喊声,大家又跑到了小区外面。在小区西南角的地下,躺着一名黑衣青年,正是大家追赶的小偷。

  记者赶到时,已是11时30分,多名群众在此围观,一名黑衣青年躺在一摊血泊中,公安机关在四周拉起警戒线,男子裤兜旁,散落着一堆零钞。

  安阳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一民警告诉记者,经初步调查,小偷从9楼的一户居民家中打开窗户,准备沿放置空调室外机的平台向下攀爬时,不慎坠楼,当场死亡。

  小区保安李师傅说,事后通过监控,他们发现小偷并没有搭乘电梯,换句话说,小偷是步行爬上9楼。巧合的是,在9楼,正好有一户居民家在进行装修,房门没有关闭。小偷进到房间内,快步上前打开室内一扇窗户,踩上放置空调室外机的一个平台,顺势往下攀爬。室内正在施工的一名工人面对此景目瞪口呆。

  据一名目击群众称,小偷在向下攀爬数米后,一不小心失足摔了下去。在C座3单元8楼的住户家中,记者注意到,墙外的一块平台上,有着数道儿新留下的抓痕,很可能是小偷攀爬时留下来的。

  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对死者的身份做进一步核实。

  如果知道小偷会跳楼,当初还追不?

  早知如此就不追了

  侯某(被偷当事人)

  如果早知道是这个结局,当时我就不追了,丢了那几百元钱算了。偷了几百元钱,他至于冒那么大危险逃跑吗?这样的结果是谁都不想看到的,在整个捉小偷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任何的过错,也不用负啥责任,根本不会想到小偷会做出如此极端的事,另外,有人见义勇为追小偷,感到心里很温暖,如果小偷当时没逃,捉到了,我也不会打他,公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他该坐牢就坐牢。

  摔死是咎由自取

  闫豪杰(商户)

  我不是一个圣人,遇见了小偷,我就一个字,打,两个字,狠打,三个字,打打打!另外,小偷偷了东西为啥大家不能追?他掉下楼摔死了,是他咎由自取,活该,摔得好,传出去,让其他小偷也看看偷东西的下场!

  你们追,小偷只能跑

  张凯(围观市民)

  小偷偷点东西,一般也就是个治安案件,数额大了,顶多也就是刑事案件,罪不至死啊。你们在后面疯狂追赶,小偷能不拼命跑吗?你们难道就没有一丁点责任?

  另外,有人说抓住小偷了要先狠狠打一顿,都是爹娘生的,你们难道就没有一点同情心吗?谁给你们动手的权力?把他送到公安部门就可以了,干吗这么残忍?

  小偷也许有难言之隐

  于彦彬(媒体记者)

  恨小偷可以理解,追小偷也可以理解,因为是值得鼓励的见义勇为,但打小偷绝对不是见义勇为。有时候换个角度考虑考虑,小偷为啥要冒那么大的风险去偷?小偷也不是天生的,他是不是有什么难言之隐?会不会有什么悲惨的遭遇,迫不得已走上这条路?做人要厚道,要宽容,别把事情做太绝。

  屡教不改者剁手

  于先生(见义勇为市民)

  我最痛恨这种小偷小摸的,都年纪轻轻身强力壮的,做什么不好,非要做小偷。素质低下,品行恶劣,揍他也活该,这么一打,下次估计他就不敢再偷东西了,也就不会越陷越深了。我就有几次被小偷偷了手机,所以,对小偷别说打,遇上那种屡教不改的,应该把他的手给剁了,叫他永远记住偷东西的下场。

  不过,你登报的话,千万别写我的名字,本来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我可不想给自己惹啥麻烦。

  见义勇为尺度难把握

  于宁(中学教师)

  骂人没好口,打人没好手。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面对狗急跳墙的犯罪分子,要求见义勇为者不伤害恶人,还要击退或制伏恶人,难度未免太大。就算是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也不可能保证兵不血刃,否则警察也没必要佩枪了。说到底,黑恶势力就是欺软怕硬。对待犯罪分子,就是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

  偷国家的谁敢抓?

  胡博文(公务员)

  见义勇为是好事,遇上肯定要去追,但追上了,也不能动手打人家,小偷就不是人了?体罚并不一定就是最严厉的惩罚,给他一些羞耻惩罚或许效果会更好些。另外,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些小偷进去关几天,出来了恐怕还要偷,其实,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严格说起来,贪官也是个偷儿,大偷谁敢去打?

  如何定性有待确认

  张新(派出所指导员)

  我觉得这是一个意外事件,见义勇为的市民应当不负责任。但具体到案件如何定性,仍有待公安机关确认。

  扭送嫌疑人也要有度

  秦永民(律师)

  首先,入室盗窃本身是违法的,从法律角度而言,捉小偷的人实际上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是一种良好社会公德的体现,值得鼓励。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发现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只要是公民,就有权将其捉拿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这是为了打击犯罪,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公民在捉拿扭送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当中,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以免造成犯罪嫌疑人的人身伤害。

  在此事件当中,小偷坠楼应当是一件意外事件,追击人群并无不妥当的扭送行为。小偷是一名成年人,本人应当预见到从9楼往下攀爬,有可能会坠落,因此,为逃避法律责任而进行逃逸,由于小偷本人不小心而造成的坠落身亡,追击人群是不负法律责任的。

(责任编辑:郑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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