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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收房遇窘境 围墙和大门还没着落就已交房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2010年08月12日09:38

  本报南宁讯 (记者胡铁军)住在南宁市云景路的卢先生最近为一件事发愁,他入住的小区,停车场早已建成,却不让使用,只能把车子露天停放在黄泥地上。另外,小区其他的配套设施也都不完善。

  卢先生所在的单位组织员工,在这个名为英伦十八的新楼盘团购了230套房子。今年3月1日,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过去9个多月后,卢先生终于拿到了房门钥匙,开始装修。当时小区只通了水电,绿化没有,照明灯不全,地面则是一片黄土。

  7月份,卢先生搬进了这个小区,小区的配套依然没有大的改变。他还发现,自己家的防盗门是坏的,燃气不通。由于地下停车场不能使用,他不得不把车子停在楼下的黄泥地上,而小区没有围墙和大门,随便什么人都能出入,这让他“一点安全感都没有”。

  8月10日,记者来到英伦十八小区,只见工人正在忙着种树,地上满是黄土,风吹来,沙尘一片。小区业主服务中心的盘主任说,刚交房不久,配套正在完善,绿化设施和中庭的照明灯有望在两个月内做好。

  盘主任说,小区的燃气管道其实已经入户了,但是市政的总管未到位,所以用不了。对于停车场,盘主任解释道,一方面是车道线还未划好,更主要是由于之前的工期延误,导致消防管栓等设施还没有完工,暂时不能使用。他认为,小区的地面已经硬化,放车没有问题。

  英伦十八已经住进了20多户业主,入住太早,他们只能等待和忍耐。卢先生认为,开发商在配套都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就交房,是有问题的。

  2006年开始实施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要在确定“小区道路已按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小区绿化方案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备案,绿化工程按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后经主管部门验收备案,才能交房。

  对于规划要求建设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交付使用期限,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在卢先生的购房合同中,只承诺了“自备电源和安全防护达到使用条件”,其他如绿化、照明和停车场等配套的交付期都没有提到。卢先生说,即使是自备电源和安全防护,即发电机和围墙、大门等,小区目前也都是没有的。

  盘主任表示,开发商对于违约交房,配套不足等问题,都同意按照合同里的违约条款进行协商。他们提出了两种方案,现金赔偿和免交一定时间的物业管理费,目前还没有确定,要等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才能谈。(热心读者某先生 稿酬40元)
(责任编辑:new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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