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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银行已停收点钞费 将停收跨行查询费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08月12日11:46

  此前不久,一些商业银行把同城ATM跨行取款的服务收费由2元提高到4元,从而把银行收费“项目多、不公开、不透明”这一话题炒爆。

  近日,记者从中山部分银行了解到,曾经贴出公示收取“点钞费”的银行,已经暂停收取该项费用。而更为市民所期待的是,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其中拟规定跨行查询等7项银行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7项业务今后明确不收费

  “每个月的上旬,光是跨行取款的费用,我可能就要送给银行10元左右。”

  昨日,家住大信海岸家园的刘小姐向记者诉说她的无奈,目前自己有多达7家银行的银行卡———建设银行的卡负责还房贷、交通银行的卡负责交水电费、农业银行的卡负责给小孩交学费、农信社的卡有时给家里老人寄点钱、工商银行和广发银行的卡则是自己的工资卡,以及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此外,刘小姐还以儿子的名义办了一张农业银行的卡,主要为儿子买医保,数来数去已经有7张卡了,而这还不包括他先生手头的银行卡。

  据刘小姐介绍,每个月上旬,是各种费用的缴交时间,为了了解卡内是否有足够的余额扣费,而小区内只有交通银行的柜员机,因此她经常在这里进行跨行查询,此外,为了方便,她也经常跨行利用小区内的柜员机取款,“送了不少冤枉钱。”

  然而,随着《征求意见稿》的即将出台,刘小姐的无奈和难题可能得到部分解决。据悉,《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7项银行业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通过POS、ATM机,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密码重置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记者调查走访了解到,拟禁止收费7项目中,部分银行确实正在全部或部分收取这些费用,目前收取较多且较受争议的是1年内银行对账单查询打印费和密码挂失重置费,以及跨行取款费用的提高。

  此外,记者在大新新都汇附近多家银行网点了解到,此前公示收取“点钞费”的农业银行等均已停止收取这项费用。而工行、建行、中行等银行均表示,此前一直未对个人客户收取点钞费用。

  代收代付业务委托方付费

  作为一个现代都市人,我们每个人身边都会有数目不等的银行卡,但是正如上文中刘小姐所说,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工资卡,以及为了缴交各种费用的账户,而尤以水电账户为多。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内部分物业管理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同银行的合作往来,从而指定某些业务需要办理某一银行的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市民的持卡数目。

  “指定办理某家银行的卡,我相信这中间一定有某种利益,比如为银行带来年费、账户管理费等。”火炬职院一名老师在同记者聊天时表示,他在丽港城购买了一套房屋,与之相关的银行账户就新开了三个,分别是缴交房屋贷款、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这中间肯定有猫腻”。

  而今后,这些作为缴交费用的账户,收费可能更加透明和合理。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另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的大部分内容可能让普通市民乐呵呵,但是《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正式实施,正式实施时这些拟定的项目是否会有所改变,目前尚不得而知。市内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有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讨论还需要一定时间,不过由于近期舆论压力较大,可能本月内会有确切的消息。一旦文件出台,银行将立即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但目前不会因为听到“风声”而对收费进行调整。

    南方日报记者刘红辉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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