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银监会又剑指信用卡管理。昨起征求意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银行不得向未成年人发卡,未经激活信用卡不得扣费用。
《办法》规定,交易凭条必须对卡号进行部分屏蔽;商业银行及其合作机构不得超过业务需求存储信用卡相关信息,充分保护客户隐私权。
发卡银行提供超限额用卡服务,收取超限费等行为必须事先获得持卡人授权,在得到授权之前必须提供关于超限费收费形式和计算方式的通知,并明确告知持卡人具有撤销授权的权利,一个账单周期内不得重复收取超限费。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扣收的费用以及换卡时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除外)。
不得向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和没有稳定还款收入的人群发信用卡。
目前,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总量已达到1.85亿张,仅2010年上半年,信用卡交易量就达到了2.2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0.73万亿元。 (熊焱)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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