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讯 俗话说:崽卖爷田不心疼。家住宁明县那堪乡的“瘾君子”郑某正应了这句话,为了筹集毒资他“牵”走父亲的一头水牛,也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4月26日凌晨1时许,为筹集毒资,郑某趁父亲熟睡之机,悄悄到牛栏将父亲拴着的一头公水牛盗走。随后,当他正打算将牛拉往上思县销售时,在公路边被公安民警发现,当场人赃并获。后经鉴定被盗的水牛价值7000元。
作者:周美芳 黄丽娜 (来源:崇左新闻网-左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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