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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下月起将施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2010年08月13日06:17

  早报讯 看到有老公打老婆,不管在哪里,如果你劝阻不了,那就拿起手机,直接打“110”吧。

  昨天上午,杭州市妇联召开《杭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动员大会。从今年9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杭州市针对家庭暴力出台的一部专门性地方法规,标志着杭州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正式步入法制化轨道。

  《条例》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所以家庭暴力,不仅仅是老公打老婆,虐待父母、子女,都算家庭暴力。

  根据杭州市妇联2006—2009年信访统计数显示:因家庭暴力问题前来咨询投诉的信访案件,分别占信访总数的4.2%、5.3%、6.8%和10.5%。

  据杭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统计,2006—2009年,杭州市因家庭暴力拨打“110”报警的案件有8662件,但大部分受害者不会选择报警,所以因为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实际发生数量远远高于这个数。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公安机关接到正在遭受家庭暴力受害人拨打“110”报警求助时,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报警、接警、出警有关情况的记录。

  如果有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投诉、求助、报案,不及时受理或者不依法处理的;或者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不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案的,有关部门或者上级组织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或给予相应处分。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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