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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驾驶员冒充干部 吹牛骗钱获刑三年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8月13日10:43
  人民网济南电 本是合同制驾驶员,竟然冒充本单位的领导干部,对外“吹牛”认识“上层人物”,骗取急于就业的受害人现金三万六千元。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该男子最终被受害人“骗”进公安局。日前,该男子因犯诈骗罪被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被告人苏某,在济宁某国有单位干合同制驾驶员已经三年多,利用天天为单位领导开车的机会,偷着学会了领导的一些言谈举止。在一些不易穿帮的场合,竟然对外吹嘘自己是单位的领导干部,认识很多部门领导,很多事情一个电话就办妥。2010年春节前,急于给孩子安排就业的兖州市民王某求上门来,苏某满口答应帮其孩子安排到某公安局做警察,春节后就上班。为了不引起王某的怀疑,苏某还煞有介事地领着王某爷俩去该局见了自己事先安排好的两个“托”,自称是该局的“办公室主任”和“政工科长”, 王某对此深信不疑。按照苏某的要求分两次交付“活动费”36000元。眼看时间已经到了三月份,王某孩子的上班还没有着落。王某开始一遍一遍地催促苏某,后来苏某索性不再接电话了。王某开始怀疑苏某有诈,通过去苏某单位打听才知道自己果然上当了。王某遂即想出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办法,通过用陌生手机号码发信息求助苏某帮助解决就业的借口,引诱苏某来到兖州某酒店,然后伙同朋友一块将苏某扭送当地公安部门。2010年7月,苏某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兖州法院审理。期间,苏某家人把赃款返还于王某。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苏某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退还,且系初犯,被从轻判处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宣判后,苏某未提出上诉。(记者 李鹏 通讯员 杨超)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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