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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罗彩霞被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学 > 罗彩霞事件消息

罗彩霞案原告获赔4.5万 数额为侵犯姓名权最高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8月13日17:07
  中广网长沙13日消息(记者傅蕾)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35分报道,备受关注的“罗彩霞被顶替上大学案”今天(1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通过四个多小时的审判和庭下调解过程,原告和被告双方就调解形式达成一致,共达成4点协议:被告王峥嵘给付原告赔偿金4.5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诉讼费300元由王峥嵘承担。
罗彩霞微笑签订调解书
  王佳俊和罗彩霞均为2004年湖南邵东一中298班届文科毕业生,且同时参加高考。罗彩霞的总成绩为514分,王佳俊的总成绩为335分,都没有达到湖南省当年的二本录取分数线。2004年9月初,王佳俊的父亲、时任邵东县牛马司镇党委书记后调任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王峥嵘,为了让女儿王佳俊就读本科学校,找到时任罗彩霞和王佳俊的班主任张文迪,并通过他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相关信息,然后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就这样,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8年,王佳俊以罗彩霞之名办理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2009年3月,罗彩霞在申办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发现身份证号被他人冒用。至此,王佳俊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浮出水面。
审判现场

  今天上午,原告罗彩霞在与家人协商后自愿参加庭审,并由代理人提出5条诉讼请求:1、确认第一被告构成侵害原告姓名权、受教育权的行为,并判令其停止该侵权行为;2、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990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第一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现场

  然而第一、二、三被告王佳俊一家三口均因各种原因缺席庭审,由代理人向罗彩霞鞠躬致歉,恳请得到罗彩霞的原谅。另外五个负连带责任的被告及代理人分别提出答辩意见,湖南省邵东县第一中学、湖南省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市教育局及代领贵州师范大学通知书的唐昆雄等5被告均同意法庭直接进入调解程序。

  在近3个小时的庭下调解里,原告为被告的致歉诚意所打动,主动提出让步,将赔偿金降低到4.5万,并撤销其他诉讼。据悉,罗彩霞首先撤销的是对自己同学王佳俊的诉讼,在采访中,罗彩霞告诉记者,一切都已经尘埃落定,那些都只是过去,希望大家都能够有新的生活。面对这15个月以来自己所承受的压力,她希望,大家多关注“罗彩霞事件”,忘记罗彩霞本人。

  罗彩霞委托代理案件的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刚告诉记者,虽然赔偿金没有达到最初的诉讼要求,但是对这个结果基本满意,原告真正看中的并不是赔偿金,而是希望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虽然最终结果比开始提出的14万2的赔偿金减少了奖金10万元,但此案仍属侵犯姓名权案件中获赔偿金数额最高的案件。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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