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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开庭 被告一审被判死刑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8月13日17:22
  新华网长沙8月13日电(记者谭剑、韩曦乐)1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并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谌海涛的故意纵火,直接导致2人被烧死、十几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被烧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

  8月2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由于此案社会影响大,出于对案件定罪、量刑的慎重考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9名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委员全程参与案件庭审旁听,并在休庭后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作出决定。为了体现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了数十名湖南省、长沙市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1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个人生意受挫报复社会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并导致2人死亡、十余人不同程度受伤,犯罪性质十分恶劣,依法判处其死刑。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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