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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过立法促性别平等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14日10:13
  本报讯 记者游春亮记者近日获悉,《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已经纳入广东省深圳市2010年立法计划。条例一旦出台,将填补我国性别平等地方立法的空白。

  制定条例是深圳市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过程中,面临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所做的大胆探索和创新。

  1993年,深圳在全国率先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但是,10多年的实践经验表明,修订《若干规定》已不适应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以制定条例来替代修订《若干规定》,是解决新时期深圳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促进该市性别平等的必然选择。

  自2007年9月以来,深圳市妇联在市人大内司委和法制委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条例的立法调研、初稿撰写、专题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听取了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0多个部门以及法学界、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人员赴香港及国内其他省市进行学习、交流,为推动条例的出台做出了积极努力和艰辛探索。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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