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标志性”个案的预期看,罗彩霞身上至少承载了社会上两大正义期许:一个是司法本身对公民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的维护;另一个是对权力危及教育公平的矫正。遗憾的是,这两大正义期许都未能在个案中实现。
在媒体持续不断的“审视”下,备受社会关注的罗彩霞被冒名顶替上大学案终于尘埃落定,以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结案,罗彩霞放弃对其他被告的诉求。
这样的结果,让不少人深感意外。与当初媒体曝光时的沸腾舆论相比,这个颇具标志意义的冒名顶替案最终“握手言和”,无疑失去了许多可供“后来者”借鉴的制度性经验,也远未满足民众整饬权力暗箱操作的强烈愿望。
从一开始,罗彩霞案就被烙上了“标志性”个案的印记,此后不断曝光的类似案件,更是加深了人们对该案的关注与期待。而就“标志性”个案的预期看,罗彩霞身上至少承载了社会上两大正义期许:一个是司法本身对公民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的维护;另一个是对权力危及教育公平的矫正。遗憾的是,这两大正义期许都未能在个案中实现。
就前者而言,冒名顶替上大学侵犯的绝非公民姓名权一项,姓名权背后隐含的更大损害还在于受教育权,而受教育权乃是宪法规设的公民权利。所以一开始,该案就隐含着司法如何救济公民宪法性权利的命题。然而受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限制,罗彩霞所能维护的只有姓名权一项,宪法对其赫赫许诺的“受教育权”只是“空中楼阁”。一旦失去司法维护宪法性权利的价值,罗彩霞案自然只能回落到一桩普通的“姓名权纠纷”了。
就权力的矫正来看,人们感到最无力的是和解将权力的问责化之无形。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不可能单凭一人之力就能办成,权力之手是如何翻云覆雨暗箱运作,邵东一中、邵东教育局是否有“内鬼”,贵州师大和贵阳市教育局有没有尽到审查责任,这些事关教育公平的要害问题,都因为和解而无从查实,如此低的违法成本,自然难以惩戒后来的权力“为所欲为”。
不难看出,在罗彩霞案中,法律界人士希望打通司法维护公民宪法性权利的路径,教育界人士希望“受教育权”得到捍卫,普通公民希望教育不公和腐败能够受到有力制约。而这一切,加诸在罗彩霞那单薄的肩膀上,无疑显得太过沉重。
对当事人而言,司法仅仅是化解纠纷、维护权益的一种手段,打官司原本不需要带有多么高尚的价值追求。在遭遇长达15个月的“持久战”之后,罗彩霞“想早点结束”,“已累了,调解是一种解脱”。在受教育权维护无望的现实环境中,4.5万元的赔偿和代理律师代行的鞠躬道歉,或许已让罗彩霞深感“幸运”。否则,一桩“姓名权纠纷”再怎么打下去,又能取得什么样的更大“胜利”呢?
在一些社会制度不够健全的背景下,人们总期待一个“标志性”案件的出现,能够以此带来深刻的制度变革。但是,这样的期待总是以当事人个体甘作“斗士”为代价的。回归常态,我们或许更应期待,类似罗彩霞的每一次公民权利失陷,在无需媒体过度关注下,都能顺利进入司法通道,都能取得让当事人满意的诉讼结果。如此,累计于每一个体之上的正义总量,终归会将我们的社会导向公平与正义的彼岸。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责任编辑:黄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