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8月14日电记者马竞曹天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河北推进会上获悉,河北省公安机关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并将专项治理考核列入“三项建设”综合考评之中,通过实施集中治理、刚性问责、源头治理长效机制等举措,有力推动了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河北的经验和做法得到了公安部领导的充分肯定。
河北省公安机关启动了省、市、县三级督察联动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9次大规模专项督察行动,共检查警车和涉案车辆9000余辆(次),发现和整改各类问题1500余个。
河北省公安厅专门研究制定了《警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关于涉案车辆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20种公安机关警车及驾驶人的违规行为,5种扣押、扣留和处置涉案车辆中的违规问题,并具体规定了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追究办法。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刚性问责,对有问题的车辆逐一进行整改,对瞒案不查、压案不报、顶风违法违纪予以严查重处。截至目前,河北省共完善警车审批、变更、登记手续1023件,没收挪用、套用警车牌照245副,追回外借警车78辆,查纠违法违规扣押、扣留车辆98辆,对28辆违规警车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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