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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元修车费引发村民斗殴 20多人有不同程度受伤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0年08月15日13:15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记者李丽 通讯员曾江恒)8月13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法院1号大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因650元修车款引发的村民械斗案。此案涉及3名被告人,其中1名是法院的“熟客”:两年多前,因未满18周岁,他曾被依法从轻处罚。两年后,他再次犯案,竟在庭上遇见当年参与审判工作的书记员。

  廖×南是江南区延安镇华南村帮北坡人。2009年12月12日下午,廖×南驾驶摩托车外出,撞上延安村定皎坡村民肖×驾驶的摩托车。肖×认为自己的摩托车被撞烂,强行向廖×南索取650元,作为修车款。廖×南认为被对方敲了一笔,越想越气,回村后把此事告诉了堂弟廖×州。

  廖×州很冲动,叫上哥哥、堂兄弟等人到华南村委办公楼旁的三岔路口处,将肖×的车拦下,让他返还堂兄廖×南支付的650元修车款。肖×不答应,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廖×州返回村里,纠集了本村村民十几人,带着砍刀、镰刀、棍棒,聚集到之前的拦车处,与肖×一方的十几名村民相互殴打。

  在斗殴过程中,双方20多人都有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廖×州用砍刀将肖×一方的马×砍至重伤。因涉嫌故意伤害,廖×州于今年1月20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同时被批捕的还有廖×承和廖×玉。

  8月13日上午,江南区法院1号大法庭,带着手铐的廖×州等3名被告人被一一带上法庭。3名被告人都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也没有申请法律援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对廖×州等3人的起诉书。

  廖×州当庭翻供,称对起诉书有意见。而廖×承和廖×玉两人,均承认持砍刀跟随廖×州参与械斗。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鉴定结论、现场勘验笔录等各项证据,宣读了经3名被告签字确认的案情发生经过。法官宣布休庭,择日作出宣判。

  随着旁听人员逐渐散去,书记员一边整理庭审资料,一边跟记者说起发生在此案庭审前几分钟的一件意外事。当时,书记员按照程序去询问被告,如何给付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款。刚一走到廖×州面前,书记员还没开口说话,廖便说:“我记得你,2008年我的那个案子,当时我在法庭上看见你(做记录)。”书记员先是愣了一下,回头再仔细看,确实“打过交道”。

  相同的是,当年那个案子,廖×州也是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起诉,起因均是由村民间的小纠纷演变为武斗;不同的是,当年的廖×州未满18周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这次,年满20周岁的廖×州再次犯案,等待他的将是刑法的严厉制裁。

  作者:李丽 曾江恒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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