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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曲受灾群众救助办法:应急期间每人发15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8月15日19:25
  中新网舟曲8月15日电 (记者 周兆军 殷春永)为了妥善安排好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甘肃省民政厅制定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办法。在应急期救助期间,即8月7日至21日共15日内,期间对应急安置的受灾群众每人一次性发放150元生活补助。

  该《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包括:因此次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导致住房、吃饭、饮水、穿衣、医疗等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受灾群众。重点救助受灾人员中的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三孤”人员。

  在8月22日至11月21日的过渡期救助,每人每天按1斤粮、10元钱发放生活救助。经组织安排或认可,以邻里相帮、投亲靠友等分散安置的人员与集中安置人员享受同一政策。“三孤”人员每人每月按8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渡期满后,按正常“三孤”人员标准发放补助。过渡期结束后,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该《办法》规定,通过投亲靠友和邻里互帮安置的受灾群众,按照个人主动到乡镇政府登记,村(居)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后,由乡镇政府填写《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困难群众救助登记表》,上报县民政局复审,县政府审批。集中安置的受灾群众,由集中安置点统一登记造册,交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由村(居)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后,由乡镇政府填写《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困难群众救助登记表》,上报县民政局复审后,报县政府审批。

  因灾造成新“三孤”人员,由个人或村(居)委会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后,由乡镇政府填写《舟曲县特大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三孤”人员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局复审后,报县政府审批。老“三孤”人员直接纳入救助范围。

  县政府要成立由民政、财政、粮食、公安、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搞好分工负责,确保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及时救助,因灾遇难人员亲属抚慰金和丧葬费得到及时发放。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款物发放全过程的跟踪审计,搞好全程监督。

  该《办法》规定,对在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遇难人员亲属抚慰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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